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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區法院異地執行行動“五一”不打烊

湖南日報新湖南4月30日訊(記者 何金燕 通訊員 常研)“單兵18、單兵18, 聽到請回答!”“單兵18收到!”……4月30日上午, 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利用執行指揮中心、單兵作戰系統遠端調度指揮了一場遠在安徽銅陵的異地執行, 成功查封混凝土攪拌站一套, 價值約150萬元。

這次異地執行, 源於一起融資租賃合同糾紛。 原告某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資租賃公司)與被告劉某某簽訂了一份《融資租賃合同》, 租賃混凝土攪拌站一套;被告安徽省銅陵市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型建材公司)則承諾對該《融資租賃合同》負連帶清償責任。

合同簽訂後, 融資租賃公司按照約定交付了租賃設備, 但劉某某未按要求按期足額支付租金等。 融資租賃公司將兩被告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限劉某某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日內支付融資租賃公司截至2014年4月16日的租金84萬餘元;新型建材公司對劉某某所欠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判決生效以後, 因劉某某逃避債務已不知所蹤, 而新型建材公司亦一直未履行連帶清償責任, 近日, 融資租賃公司向岳麓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遂出現了開頭一幕。

據悉, 自“決勝基本執行難”戰役打響以來, 岳麓區法院採取多種措施亮劍“執行難”, 僅在異地執行行動中, 就抽調了精幹力量分為“長江以南”“長江以北”兩個執行作戰團隊,

由經驗豐富的執行法官帶隊遠赴異地執行, 並通過執行指揮中心遠端調度指揮, 以加大執行威懾力, 確保執行效果及執行安全。

4月27日至4月30日, 僅四天時間, 岳麓區法院已在安徽、江西兩地異地執行行動中, 對56個執行案件展開查詢, 司法約談被執行人5人, 查封、扣押被執行人設備2套(台), 扣劃被執行人銀行存款65萬餘元, 查封被執行人房產4套, 核查被執行人車輛100台(其中現場扣押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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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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