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大多數駕駛人都知道, 隨便佔用應急車道可構成違法行為。 它的通暢與否和生命安全息息相關。 但就是會有那麼一小部分人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比如今年清明節期間, 鄭州交警曝光的那些佔用應急車道的駕駛員。 或許這種罰不完、改不掉的違法行為與實現不了交警全覆蓋有關, 同時還與駕駛員的從眾心理有關——別人走省時間, 我為什麼還要停在這裡浪費時間。 無論他們這些個例是無知者還是從眾者, 都希望可以通過曝光來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遭到舉報的車輛
暫且撇開違法不說, 就說安全不安全。 佔用應急車道的你, 可曾想過後方會有刹車不及的車輛到應急車道避險的情況呢?
又或者你正好佔用應急車道超車, 結果碰上出了故障的大車呢?
血的教訓告訴我們, 依法行駛, 不要做那些游走於法律邊緣將生命安全置之事外的個例。
應急通道不可隨便佔用, 那麼, 怎麼運用才算合法呢?五一小長假高速出行, 不能再犯錯!
我國法律規定, 非緊急情況不得在應急車道行駛或停車, 違反規定除罰款外還要駕駛證記6分, 也就是說當你放生緊急情況的時候, 可以使用應急車道。
緊急情況分兩種:
一、車輛發生故障或事故, 繼續行駛會嚴重危及自身和其他車輛安全的, 必須停車。 如果只是小毛病, 比如喇叭不響, 或者車窗升降問題等情況, 還是建議把車開下高速或開到服務區再說。
輪胎掉了
二、車上人員突發危及生命的疾病需要立即停車搶救或送往醫院的情況可以使用應急車道, 但是感冒、發燒、咳嗽這些小情況可不算哦。
發生這兩種情況, 也不是一停了之, 需要做的是要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取出三角警示牌, 放在車後方150米處, 晚上要放在250米以外, 雨、霧等天氣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後霧燈。
警示牌放150米以外哦
同時, 不正確使用三角警示牌, 同樣要被罰款記3分。
應急車道是生命通道, 不是心急通道。 它雖劃在路上, 但更要記在每個人的心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