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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個托育“指導意見”彌補政策空白

■ 社論

五一勞動節前, 上海出臺《關於促進和加強本市3歲以下幼兒托育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下文簡稱《指導意見》)及配套檔, 提出凡符合條件的企業或個人等都可以申請辦理托育機構, 為0到3歲幼兒托育服務提供長效管理機制, 今年6月開始實施。

近年來, 我國幼兒托育需求迅猛增長, 但托育市場缺口巨大, 而且, 缺乏相應的行業標準和規範, 托育市場亂象時有發生。 有關統計顯示, 上海0-3歲幼兒數量約在60萬左右, 但現有托育機構能服務的幼兒數量不足這一人數的2%。 而從全國範圍看, 據不完全統計, 有托育需求的孩子高達3000萬。

過去一些虐童案的發生, 更是折射出增加托育市場供給、制定行業標準的緊迫性。

上海這次出臺《指導意見》, 也是托育市場在規範發展的道路上邁出的重要一步, 作為全國首個幼兒托育地方規範, 對促進幼兒托育服務健康發展, 實現“幼有所育”具有開創意義。 如果上海的《指導意見》能順利實施, 那麼, 這對國家層面出臺宏觀指導意見, 以及全國其他省市促進和加強本地的托育服務工作, 或也將起到很大的示範與推動作用。

上海這次出臺的《指導意見》, 確立了“政府引導、家庭為主、多方參與”的總體原則, 也明確對托育機構進行分類管理, 並制定了統一的設置標準。 而對托育機構的設置, 制定嚴格的統一標準,

是上海《指導意見》最引人關注之處, 也是被輿論解讀最多的方面。

《指導意見》對各類托育機構在選址、功能、供餐、安全、班級規模、人員配置等方面, 都制定了嚴格具體的要求。 如托育機構中幼兒的人均建築面積不低於8平方米、2到3歲幼兒每班不超過20人、保育人員的比例不高於7:1等等;而且, 在符合相關條件的前提下, 政府還將通過“免征企業所得稅”“享受城市更新政策”“水、電、氣實行居民價格”“從業人員定期免費培訓”等10條支持性政策, 引導托育服務市場發展。

從保障托育機構的規範經營, 與提高托育服務品質的角度來看, 提出嚴格的標準是十分必要的。 標準一旦建立, 就對於“未達標”的機構, 有了一個判斷的依據。 實際上,

有了標準, 政府對符合條件、具有資質的托育機構加以精准扶持, 也能促進托育工作規範發展。

當然, 也得承認, 場地標準和師幼比標準, 現實中確實有很多托育機構比較難達到。 所以在需求旺盛的情況下, 即使一些沒有達標的幼托機構也會成為許多市民的選擇。 因此, 從務實的角度考慮, 目前制定的托育機構設置標準, 還需結合實施情況適時調整, 以達到合理合情的程度。 就如北京為規範幼稚園建設, 適度放寬了社區幼稚園辦園點的設置標準, 從而把部分沒有資質的幼稚園納入監管體系, 扶持其健康發展。

十九大提出“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 首次將“幼有所育”作為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

可以說, 作為首個3歲以下幼兒托育服務的規範性檔, 上海這次出臺的《指導意見》彌補了這方面的政策空白, 有利於後來者進一步跟進完善, 當然也體現了當地政府對於民生痛點的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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