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號, 是《價格法》頒佈實施20周年紀念日, 也是《江蘇省價格條例》頒佈實施2周年。 近日, 市物價部門對市場明碼標價情況進行例行檢查。
在常州一家4S店, 市物價部門檢查人員提醒要進一步規範價格標識。 根據《價格法》和《江蘇省價格條例》, 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 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市物價局價格檢查局舉報受理科科長徐洪指出, 明碼標價做好以後,
自《價格法》頒佈實施以來, 我市基本確立由市場決定價格的價格形成機制, 做到“定價有目錄, 消費有清單”, 同時把“常州智慧物價”融入“常州智慧城市”。 去年, 市物價部門累計 巡查檢查各類經營單位12000多戶, 查處各類價格違法案件500餘件, 同比增長113%, 實現經濟制裁300萬元。
28日上午, 市物價局在吾悅廣場開展宣傳諮詢活動, 現場接受價格舉報投訴、開展價格爭議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