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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資本辦園要落實“放管服”

最近, 《廈門市社會資本舉辦幼稚園暫行辦法》發佈。 這是廈門市首次出臺此類辦法, 目的是堅持“放管服”, 進一步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幼稚園辦學。 該辦法放寬了對幼稚園用地等硬體條件的限制, 同時嚴格了師資等軟體的要求, 做到了“放”和“管”相結合, 如果再加上廈門市此前出臺的對民辦園實施分級收費管理和財政補助的制度, 那就有了“服務”。

隨著城市化進程持續推進, 以及全面“二孩”政策的實施, 一些地方普惠性、公益性幼稚園數量顯得不足。 對於當下的幼稚園緊缺這一現象, 公辦民辦並舉是解決途徑之一。

長期以來, 開放社會資本參與辦學, 用市場的力量作為公辦教育的有益補充, 也被認為是解決幼稚園學位供給不足問題的有效方法。 但現實情況卻不盡如人意。

出於對辦學品質、安全等因素的考量, 一些部門對社會資本興辦幼稚園加上了很多條件, 在辦園資金、場地等方面設置了相對較高的標準。 打“證明”的規定動作太多, 要蓋的章太多, 這雖起到了源頭把控的作用, 但也提高了門檻和辦學成本, 增加了經營者跑路的成本, 使這些規定似乎成了束縛。

設置較高的准入門檻, 出發點是監管, 讓幼稚園舉辦者具備較強的資金與資源實力, 事先把不良者篩除出去。 然而, 門檻太高也可能把一些真心想做好學前教育事業的人擋在門外。

從這個角度看, 廈門市放寬辦園申請標準等相關舉措是合理的。

社會資本辦學, 要鼓勵也要監管。 准入條件降低後, 後續的監管要及時跟上。 教育部門幾乎不具備行政執法權, 我們期待家委會、社區、公安、媒體等各方聯動起來, 共同監管幼稚園, 讓孩子們不僅有園上, 還能接受較高品質的學前教育。

《中國教育報》2018年04月29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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