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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招懲戒失信:錄取不入學將限制填報志願學校數量

來自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的消息, 今年該省高招政策發生變化, 對違背志願失信行為和特殊類型招生違規行為進行懲戒。

河南省招生辦公室負責人介紹,

志願是考生與高校的約定, 高校按考生志願投檔錄取。 考生填報志願後不履行志願約定或錄取後不入學, 浪費招生計畫資源, 損害廣大考生利益, 均屬於失信行為。

2018年, 河南省對在高招中不履行志願約定的失信考生, 當批次錄取電子檔案停止運轉;錄取後不入學, 2019年再次報名參加高考將限制其填報志願的學校數量, 在實行平行志願的各批次, 允許其填報志願的學校數不超過2個;考生失信事實將記入其個人誠信檔案, 在普通高招錄取中向高校提供, 高校可以作為對考生品德衡量的依據, 拒絕錄取失信考生。

今年高招, 河南還增加對特殊類型招生違規行為的懲處措施。 對在特殊類型招生中違規的考生、高校、中學及有關工作人員從嚴查處。

其中, 凡提供虛假個人資訊或申請材料的, 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 取消其相關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 同時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 並視情節輕重給予3年內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的處理。

(責編:馬春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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