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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公佈 這些要知道!

記者從司法部獲悉:《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已經2018年4月25日司法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 自4月28日起施行。 該實施辦法是我國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第一部規章, 明確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組織實施、違紀處理、資格授予管理等內容。 按照“老人老辦法, 新人新辦法”原則, 在實施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高等院校學籍(考籍)或者已經取得相應學歷的人員, 屬於“老人”, 且這一規定一直有效。

據介紹, 自2002年組織首次司法考試, 到2017年實現司法考試的圓滿收官, 司法部共組織實施了16次司法考試。

全國有619萬餘人次報名, 513萬餘人參加考試, 截至目前有96萬餘人通過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同時還有2萬餘人待申請法律職業資格。 司法考試制度在為國家儲備法律人才的同時, 還需要進一步改革和完善。

實施辦法共7章28條, 主要有五個方面的新規定:

一是需要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人員方面, 在司法考試制度確定的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四類法律職業人員基礎上, 將初次擔任法律類仲裁員, 以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覆議、行政裁決、法律顧問的公務員, 納入法律職業資格准入範圍。

二是考試報名的專業學歷條件方面, 即“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

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原則, 明確“本辦法實施前已取得學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 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在實施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高等院校學籍(考籍)或者已經取得相應學歷的人員, 屬於“老人”。 這一規定一直有效。

三是不得報名的禁止性條件方面, 增加了被吊銷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物件並納入國家信用資訊共用平臺和因其他情形被給予終身禁止從事法律職業處理的人員,

不得報名參加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四是考試內容和方式方法方面, 將一次性考試分為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兩階段, 只有通過客觀題考試的考生才可以參加當年的第二階段的主觀題考試, 客觀題的合格成績在本年度和下一個考試年度內有效。 同時, 明確了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紙筆考試或者電腦化考試的方式。

五是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管理方面, 賦予了司法行政機關法律職業資格管理新職責, 明確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有違反憲法法律、妨害司法公正、違背職業倫理等行為的,

由司法行政機關視其情節後果給予相應處理, 並將相關資訊在司法部網站上公佈, 加強了對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的日常和動態管理。

據瞭解,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將在一定時期內繼續實行放寬條件政策, 以解決好艱苦邊遠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法律職業人才不足的問題。 同時, 司法部將依據有關政策, 對放寬條件政策的適用範圍和條件進行適當調整, 確保精准扶持、靶向施策, 具體規定擬在年度考試公告中發佈。

按照規定,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內容和命題範圍以司法部當年公佈的《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大綱》為准。 目前, 司法部正制定今年的考試大綱,

擬近期出版發行。 據悉, 今年的客觀題考試將在全國各考區全面推行電腦化考試。

(責編:李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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