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網訊5月1日, 記者從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獲悉, 為進一步規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 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按照公安部修訂發佈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常式規定》, 5月1日起我省實行新的交通事故處理規定。
當日, 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有關負責人對新規定進行瞭解讀。 對比修訂前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常式規定》, 新規定集中體現了便民利民、公平效率、嚴格規範、公開透明的要求, 對交通事故處理的多項制度進行調整完善, 出臺了4個方面15項新措施。
新規定放寬了當事人對事故認定不服申請覆核的範圍,
在事故責任覆核環節, 新增可以設立覆核委員會的規定, 廣泛吸收行業代表、社會專家學者等人員參與, 提高事故認定的公眾參與度和公開透明度, 促進公正公平辦案。
取消交通事故進入司法程式不予覆核的規定, 並要求公安交管部門受理覆核申請後, 要將受理情況和覆核結論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
對因扣留事故車輛產生的停車費用, 明確由作出扣留決定的公安交管部門承擔, 不得向當事人收取, 但公安交管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 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費用除外。
對需要進行事故檢驗、鑒定的, 規定檢驗、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 不得向群眾收取。 嚴禁公安交管部門指定停車場停放扣留的事故車輛, 防止違規收費和勾連牟利等問題。
除依法扣留車輛的情形外, 賦予事故當事人自行聯繫施救單位拖移車輛的選擇權, 只有在當事人無法及時移動車輛且影響通行和安全的情況下, 交警方可通知具有資質的施救單位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
對於未造成人員傷亡的財產損失事故, 規定當事人在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位置後, 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 進一步提高輕微事故現場撤離效率, 防範由此導致的二次事故和交通擁堵。
對於未造成人員傷亡的財產損失事故, 當事人可以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等快捷方式自行協商處理, 減少事故處理和理賠時間。 對事實成因清楚、當事人無異議的傷人事故, 按照平等自願原則, 經當事人各方申請可以快速處理, 縮短事故處理的週期。
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有關負責人介紹, 按照警務公開要求, 推行在互聯網公佈事故認定書措施, 使執法辦案行為更加透明。 在原有死亡事故作出事故認定前公開證據的基礎上,
這位負責人表示, 新規定明確交通警察處理事故應當按照規定使用執法記錄設備, 強化執法過程監控。 此外, 新規定還在依法嚴厲打擊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對群死群傷事故開展深度調查以溯本追源、預防事故等方面也作了明確規定, 這將有利於打擊震懾違法犯罪、科學有效預防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