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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七七(ID:se7enmoney)
昨晚, 資管新規的法則正式落地。
在經歷了5個多月的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這些在去年徵求意見稿裡面我們就已經知道的條規, 而且從昨晚發出到現在, 已經有很多媒體給大家劃重點解讀了。 七七想結合前段時間出臺的29號一起說說。
這次的檔裡面明確提到了, “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管產品”。
這和之前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的29號文提到的相匹配。
文件裡面提到:
“未經許可, 依託互聯網以發行銷售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包括但不限於“定向委託計畫”“定向融資計畫”“理財計畫”“資產管理計畫”“收益權轉讓”)等方式公開募集資金的行為,
也就是說, 互聯網理財平臺, 不經營小銷售資產管理類的產品。 這對互金來說就是一個大地震, 很多平臺也許因為單一的業務模式, 將面臨退出的可能性。
先來解釋一下什麼是資產管理產品:
從嚴格來講, 資產管理產品就是銀行, 券商等金融投資公司作為資產管理人, 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及限制, 對客戶資產進行經營運作, 為客戶提供證券及其它金融產品的投資管理服務的行為。 簡單的說就是代客理財。
像銀行理財產品、券商理財產品、保險理財產品等都屬於這一類。
而29號檔裡面把互金平臺上面的一些“定向委託計畫”“定向融資計畫”“理財計畫”“資產管理計畫”“收益權轉讓”這些產品都定義為資產管理產品。
在網貸平臺看的比較多的就是集合標, 即你投資某某計畫然後平臺幫你自動投標。 已經一些非網貸的互金平臺銷售的理財產品。
在29號檔裡面規定, 平臺如果想要繼續經營這類的理財產品一定要持有資管牌照。 這個資管牌照傳統的金融行業主體, 券商、銀行、基金公司、保險公司才有。 在互金領域也就只有巨型互金平臺, BATJ旗下的平臺, 才有相關牌照。 普通的互金平臺想取得一張資管牌照是相當難。
現在, 剛出的資管要求裡面, 對投資資管產品的投資者設下了門檻。
合格投資者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
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家庭金融淨資產不低於300萬元
家庭金融資產不低於500萬元
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於40萬元,
這些投資者的門檻要求比一些私募基金, 滬深交易所合格債券投資者的要求還要高。 變相表達出只有土豪才能參與的投資。
這就相當於把大部分的中低層收入的投資者都拒之門外, 而互金平臺上面的投資者大多數是處於這一水準的。 從這個角度來看, 即使平臺獲得了資管牌照, 也有可能因為這個規定, 損失了一大部分的客戶, 平臺經營也成了一個問題。
不過, 這次新規給出了過渡期。 就是到2020年之前, 這類的理財產品才會完全退出市場。 讓已經發行的這類產品,
從大方向來說, 新規還是為了更好的保障投資者的利益。 但是往小的看, 對我們投資者是有很大的影響。 具體的解讀, 大家可以看一下暴哥今天寫的文章。 (利空出盡!萬億資金要進入股市樓市?)
今天七七要去出趟遠門, 就偷個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