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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誰的責任?注意看合同

近日, 市城鄉一體化示範區居民韓先生向本報求助稱:“我家住怡佳百合社區五樓, 樓上還有一層。 剛搬進去不久, 我就發現下雨時牆角處滲水。 向物業反映過幾次, 物業說是房子品質問題, 不屬於他們的維修範圍。 我家的房子交了維修基金, 為何物業不給維修, 也不申請維修基金來進行維修?”

韓先生說, 他家入住怡佳百合社區才一年多, 就發現房屋雖然不是頂樓, 但是每到下雨的時候, 就會出現滲水的情況。

接到韓先生的求助後, 記者就此採訪了市住建局物業科科長黃福金。 他表示, 韓先生所反映房屋滲水的情況,

確實不屬於物業維修的範圍。

“房屋滲水的問題, 首先應該屬於開發商解決的範圍。 ”黃福金說, 買房子的時候, 其購房合同中就約定了房屋質保期。 只要沒有超過質保期, 那麼就應該由開發商來承擔維修責任。

黃福金說, 如果超過了質保期, 還要看出現滲水的是樓房的公用部分還是業主自家室內的部分。 “如果是公用部分, 就能夠申請房屋維修基金進行維修。 但如果是自家室內的部分, 就不符合動用房屋維修基金的要求。 ”

“房屋滲水之類的問題, 維修的責任並不在物業公司, 這點業主可以查看和物業公司所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 ”黃福金說, 不是物業承擔維修責任的部分和區域, 業主顯然是不能要求物業公司進行維修。

4月27日, 韓先生告訴記者, 經過多次向物業公司進行反映, 物業公司幫忙聯繫到了開發商。 隨後, 開發商通知承建方前來進行了維修。 “今天上午來了人, 修了一上午, 不知道下次下雨的時候還會不會滲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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