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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分類:六年之變透露出哪些資訊

來源:光明日報

10個大類、50個中類、120個小類分別修訂為9個大類、43個中類, 146個小類——國家統計局日前發佈《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正式頒佈。 “適應國民經濟日新月異的發展變化, 去年我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進行了較大的調整, 很多新的類別已經加入。 文化產業分類與整個國民經濟的統計分類完全同步, 相應地進行調整, 總體是非常積極的, 適應了文化產業蓬勃發展的新趨勢。 ”國家行政學院社會和文化教研部主任祁述裕表示。

“根據國際經驗, 當人均GDP接近或超過5000美元時, 文化消費則會出現‘井噴’。 國家‘十三五’規劃進一步明確,

2020年文化產業將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 文化產業的重要性已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面。 ”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產業所服務室主任王佳元告訴記者。

據國家統計局社科文司高級統計師殷國俊介紹, 為適應當前我國文化新業態不斷湧現的新形勢, 更好滿足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發展規劃的需要, 新修訂的分類類別共設置9個大類, 分別是新聞資訊服務、內容創作生產、創意設計服務、文化傳播管道、文化投資運營、文化娛樂休閒服務、文化輔助生產和仲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產、文化消費終端生產。 根據活動相似性, 在每個大類下設置若干中類、共計43個中類, 在每個中類下設置了若干具體的活動類別、共計146個小類。

新面孔:順應時代潮流, “互聯網+”進入分類

“互聯網文化娛樂平臺”“觀光旅遊航空服務”“娛樂用智慧無人飛行器製造”“可穿戴文化設備”……在國家統計局發佈的文化產業分類新版本上, 人們發現這些文化產業的“新面孔”。

騰訊研究院日前發佈《中國“互聯網+”指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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