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准免去王海濱的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二、批准免去陳重喜的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三、批准免去胡捷的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四、批准免去張繼生的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五、批准任命黃定海為武漢市江岸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六、批准任命宋建偉為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免去其武漢市新洲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七、批准任命萬詩雄為武漢市礄口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八、批准任命胡俊為武漢市漢陽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九、批准任命付斌為武漢市武昌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免去其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
十、批准任命吳家峰為武漢市青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十一、批准任命楊屹東為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十二、批准任命魏號國為武漢市東西湖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十三、批准任命魏細玉(女)為武漢市漢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十四、批准任命李智雄為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十五、批准任命熊昭輝為武漢市江夏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十六、批准任命劉桃榮(女)為武漢市黃陂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十七、批准任命匡正為武漢市新洲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十八、任命吳洪江為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十九、任命查日平為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二十、任命王建中為武漢市城郊地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二十一、免去李劍生、葛蘇川、于松平、秦志濤的武漢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二十二、免去霍寧的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