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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購房意向書後,因房價上漲賣房人違約怎麼辦?

◆讀者求助

2016年5月,趙先生與某房地產公司簽訂購房意向書,雙方對認購房屋的面積、單價、總價及其優惠專案進行了約定,並明確規定此後雙方還需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

合同簽訂後,趙先生按約交納了2萬元訂金。 因房地產價格普遍上漲,房地產公司及其委託代理人數次致函趙先生,要求解除購房意向書、退還定金或調整購房方案,但趙先生認為購房意向書屬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

◆律師分析

針對這個問題我們邀請了北京市隆安(濟南)律師事務所白金印律師給我們解答,在現實生活中,由於房價上漲的太快,導致購房人和房地產開發商簽訂購房意向書後,和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有個時間段,通常是幾個月的時間。

在這個期間會發生房價上漲的情形,對於開發商來說,房價上漲的幅度已經大大超出了購房意向書違約的成本。 此時作為賣方完全有成本違約。 而對於買房人來說就意味著喪失了購房的最佳時機。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雙方應當依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任何一方違反約定均應承擔違約責任趙先生與房地產公司簽訂的購房意向書屬於預約合同。 預約合同簽訂後,銷售公司在房地產價格普遍上漲的情況下,無視預約合同的存在,拒絕與趙先生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且不能提供合理理由,致使預約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故預約合同應當終止履行,房地產公司應雙倍返還趙先生2萬元定金,並賠償趙先生的實際損失。

賠償損失的範圍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間接損失體現為趙先生另行購買同樣品質房屋時應當支付的差價。

◆記者提示

趙先生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無法得到支持,因為其簽訂的僅僅是購房意向書而非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經過律師提示,趙先生可以將訴訟主張房地產公司雙倍返還購房意向定金4萬元並賠償因不能履行購房意向書給她造成的實際損失。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杜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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