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網
原標題:提前退休占30%:別容違規先退滋長
■ 社論
某些公職人員違規先退, 無論是對養老金的套取, 還是辦特殊工種證明的灰色手段, 都涉嫌違規。
據報導, 就在官方不斷論證延遲退休的必要性時, 多地非正常提前退休現象卻悄然增多。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日前披露, 當前“未老先退”問題突出, 有的地區提前退休占到當年退休人員的30%。
在延遲退休已成定數的語境下, 非正常提前退休現象增多, 甚至出現“提前退休者占比30%”的驚人情況, 這太不合理。 它非但會削弱很多人對“延遲退休”的認同,
以提前退休規避被延遲退休, 在利益動機上不難理解。 但現實中, 很多違規先退的都是公職人員, 他們先退, 或許還涉及腐敗。
2015年發改委就業和收入分配改革司人士就曾透露, 在有的地方特別是地市一級, 出現了退休年齡54歲現象, 有地方政府還鼓勵提前退休, 部分國企則出現了退休後退休金比退休前收入還高的情況。
早前中青社會調查中心民調亦顯示, 提前退休和離崗現象多發單位依次是:行政單位(51.9%)、事業單位(25.1%)、國企(19.8%)、私企(1.6%)、外企(0.5%)。
對有些公職人員來說, 原來養老並軌前養老金大都按照在職工資80%計發, 改革後不確定性增加, 自然也有更強的提前退休動機。
但違規先退, 少交且多拿養老金, 無異於對養老金的套取侵佔。 在網上, 就有人稱其“啃其他人的老”。
不止如此, 很多人辦提前退休的手段也涉及腐敗:像通過行賄手段辦理特殊工種等證明、得到領導批准, 抑或是違規修改年齡。 無論是靠背景還是特殊手段, 違規先退背後都難避存在貓膩之嫌。
要有效化解“提前退休者占比30%”現象, 需要當下針對公務員的提前退休年齡規定(“工作年限滿三十年”或“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五年,
但對於很多公職人員違規先退現象, 更有必要的, 是納入反腐規制的視角。 有關方面不妨對機關事業單位、國企提前退休的辦理環節強化監督, 進行合規性篩查, 也鼓勵舉報。
而針對通過“更改年齡、搞到特殊工種證明”等非法方式騙取“提前退休”現象, 該以詐騙罪追究刑責的, 就該依法追責——要知道, 2014年全國人大相關法律解釋已明確,
不能讓違規提前退休這類“潛在腐敗”廣泛存在, 更不能容其潛滋暗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