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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決定

眉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決定

2017年5月3日眉山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五次會議通過

為保護和改善全市水環境品質, 實現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 結合眉山實際, 特作如下決定:

一、明確治理目標, 持續改善水環境品質

堅定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標。 到2020年, 全市水環境品質得到階段性改善。 基本完成岷江、青衣江、球溪河幹流及其污染嚴重的主要支流綜合整治, 實現全市河流劣Ⅴ類和Ⅴ類水質基本消滅,

優良水體比例明顯上升, 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河道黑臭水體基本消除, 污染嚴重河道水體明顯減少。 到2030年, 全市水環境品質總體改善, 水生態系統功能基本恢復。

二、聚焦防治重點, 全面統籌水資源管理

以保護和改善水環境品質為核心, 堅持屬地治理原則, 統籌水資源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生態保護和水環境風險防範。 重點推進工業廢水、城鎮生活污水、農業面源污染、畜禽水產養殖污染治理;重點整治岷江、沱江流域水環境, 強化控源減排, 強力控制和削減總磷、氨氮、化學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重點加強青衣江、黑龍灘水庫等良好水體和湖庫保護。

三、採取有力措施, 系統推進水污染治理

(一)全面落實“河長制”。

全面建立市、縣、鄉三級和幹支流、小流域全覆蓋的河長體系, 堅持依法治水、科學治水, 圍繞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和執法監管六大任務, 實施一河(湖)一策, 實現上下游聯動, 左右岸共治, 切實解決河湖管理治理保護的突出問題。

(二)大力治理工業廢水污染。 加速淘汰落後產能, 深入排查關閉工藝裝備水準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 專項整治“10+1”重點行業, 全面實行線上監測。 2017年底前, 全市造紙、化工、印染、食品加工等重點行業“雙有”“雙超”企業完成強制性清潔化技術改造, 確保達標排放。 按照流域水質目標、區域功能劃分、容量總量核定的“三位一體”環境准入要求, 提高產業准入門檻,

嚴格執行園區主導產業規劃, 嚴把建設專案環評審批關, 從源頭上控制“兩高一資”專案落戶。 2018年前建立水資源承載能力評價和監測體系, 2020年前完成水環境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現狀評價。 落實區域限批, 科學制定並執行水環境品質達標方案和水資源調控方案。 集中治理工業園區水污染, 加快推進丹棱縣機械產業園區、洪雅縣工業園區等市、區縣工業園區汙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的建設, 2019年底前全面建成投運。 已建成投運的工業園區汙水處理廠必須在2017年底前建立自動線上監測體系。

(三)強化城鎮生活汙水處理。 全面落實新型城鎮化建設要求, 加快市縣中心城區汙水處理設施除磷脫氮等改造和升級, 加強城中村、老舊城區、城鄉結合部以及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污水截留和收集、雨汙分流改造,

城市新區建設全部實現雨汙分流, 切實解決城市污水管網不配套、污水收集率、處理率低的問題。 加強城鎮新建專案污水管道排放的規劃建設管理, 確保污水管接入所在城鎮的污水幹管。 2020年前, 全市城市建成區污水收集率達85%, 處理率達100%。 按照全域城鎮生活汙水處理要求, 以區縣為單位加快鄉鎮汙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 已建成的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要及時投入使用, 並建立長效運行保障機制。 新建、技改和擴建的生活汙水處理廠, 必須嚴格執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加強運行管理, 確保達標排放。
加快城鎮汙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 按照“四化”要求, 到2020年市級污泥無害化處置達90%以上, 區縣達80%以上。 結合“大東坡濕地”建設, 全市有條件的城鎮生活汙水處理廠應在其出水口下游配套規劃人工濕地, 充分發揮中水利用效益, 在美化景觀的同時實現水質的進一步改善。

(四)強力推進農村污染治理。 科學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禁養區內養殖畜禽, 嚴格控制限養區畜禽養殖規模。 制定《眉山市畜禽養殖管理辦法》, 科學佈局、規範畜禽養殖管理, 在非禁養區內新、改、擴建畜禽養殖專案按建設專案管理規定和程式辦理, 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環保“三同時”制度, 推行以種定養、種養結合、就地消納、迴圈利用的規模化、集約化生態養殖。 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所有養殖場(社區)和養殖專業戶。加強引導,逐步淘汰分散養殖。按照“源頭減量、貯存擴量、利用增量”的工作思路和“幹濕分離、厭氧消毒、管網入地、綜合利用”的原則,鼓勵和支持利用畜禽養殖糞汙生產有機肥,促進畜禽養殖糞汙綜合利用,推進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治理。推進美麗鄉村建設,以“四加四”農村環境保護模式和“兩池六改一集中”生態文明家園建設模式為基礎,積極探索農村集中居住點和散戶汙水處理辦法。對“農家樂”等鄉村旅遊點和全市範圍內的景點、景區開展集中整治,限期安裝污水淨化設備,確保2017年底前達標排放。深入開展戶集、村收、鄉鎮轉運、縣處理的農村生活垃圾綜合治理,促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

(五)切實加強水環境保護。加快制定《眉山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等水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充分發揮法規指引、強制、預測、評價功能,通過切合本地實際的制度設計保障飲用水安全,治理水污染。科學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全面清理保護區內違法設施和排污口,控制漁業養殖環境影響,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範化建設,加大飲用水源地的環境巡查和監測力度,切實解決污染水和血吸蟲疫區等突出問題。對黑龍灘、青衣江、復興水庫、龔家堰水庫、梅灣水庫等飲用水源地加強保護,嚴禁破壞性開發。加強雅女湖、穆家溝水庫等備用水源建設與保護。

(六)多管道解決投入問題。市、區縣要足額預算和支付水污染防治支出,保證治汙設施項目按時建設、正常運行。從供地劃撥、設施建設、水價調控等方面入手建立良性機制,鼓勵社會資本投入水污染治理,積極推廣PPP等模式,形成政府引導、市場推進、社會參與的多元投資格局。

(七)進一步嚴格執法監管。明確區縣、園區、鄉鎮的水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強化環保部門執法監管責任;按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落實經信、水務、農業、畜牧、住建、城管等相關部門的主管責任;落實排汙單位水污染治理職責,建立環境違法企業“黑名單”,實行“紅黃牌”制度。完善環境監督執法體制,落實流域生態補償制度,加大執法力度,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依法從嚴查處環境違法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的行為。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建設科學完備的水環境監測網路,完善流域協作機制,提升環境監管水準。

(八)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機制。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宣傳教育力度,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開闢專欄,把水環境保護和水情知識納入黨政領導幹部的培訓內容,動員社會各界力量推進節水宣傳。環境保護部門定期公佈全市水環境品質狀況,依法公開水環境資訊。運用公開曝光、有獎舉報等多種形式強化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水污染防治意識,構建全民行動格局。

(九)強化工作責任和加強依法監督。強化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水環境保護責任,納入目標績效考核,細化工作職責,量化可考目標,逗硬獎懲措施。市、區縣人大常委會通過專項審議、執法檢查、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多種形式,鄉鎮人大主席團也要通過專項審議、執法檢查等形式,加強水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確保本決定得到貫徹落實。

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所有養殖場(社區)和養殖專業戶。加強引導,逐步淘汰分散養殖。按照“源頭減量、貯存擴量、利用增量”的工作思路和“幹濕分離、厭氧消毒、管網入地、綜合利用”的原則,鼓勵和支持利用畜禽養殖糞汙生產有機肥,促進畜禽養殖糞汙綜合利用,推進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治理。推進美麗鄉村建設,以“四加四”農村環境保護模式和“兩池六改一集中”生態文明家園建設模式為基礎,積極探索農村集中居住點和散戶汙水處理辦法。對“農家樂”等鄉村旅遊點和全市範圍內的景點、景區開展集中整治,限期安裝污水淨化設備,確保2017年底前達標排放。深入開展戶集、村收、鄉鎮轉運、縣處理的農村生活垃圾綜合治理,促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

(五)切實加強水環境保護。加快制定《眉山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條例》等水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充分發揮法規指引、強制、預測、評價功能,通過切合本地實際的制度設計保障飲用水安全,治理水污染。科學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全面清理保護區內違法設施和排污口,控制漁業養殖環境影響,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範化建設,加大飲用水源地的環境巡查和監測力度,切實解決污染水和血吸蟲疫區等突出問題。對黑龍灘、青衣江、復興水庫、龔家堰水庫、梅灣水庫等飲用水源地加強保護,嚴禁破壞性開發。加強雅女湖、穆家溝水庫等備用水源建設與保護。

(六)多管道解決投入問題。市、區縣要足額預算和支付水污染防治支出,保證治汙設施項目按時建設、正常運行。從供地劃撥、設施建設、水價調控等方面入手建立良性機制,鼓勵社會資本投入水污染治理,積極推廣PPP等模式,形成政府引導、市場推進、社會參與的多元投資格局。

(七)進一步嚴格執法監管。明確區縣、園區、鄉鎮的水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強化環保部門執法監管責任;按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能分工落實經信、水務、農業、畜牧、住建、城管等相關部門的主管責任;落實排汙單位水污染治理職責,建立環境違法企業“黑名單”,實行“紅黃牌”制度。完善環境監督執法體制,落實流域生態補償制度,加大執法力度,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依法從嚴查處環境違法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的行為。加強監管能力建設,建設科學完備的水環境監測網路,完善流域協作機制,提升環境監管水準。

(八)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機制。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宣傳教育力度,在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開闢專欄,把水環境保護和水情知識納入黨政領導幹部的培訓內容,動員社會各界力量推進節水宣傳。環境保護部門定期公佈全市水環境品質狀況,依法公開水環境資訊。運用公開曝光、有獎舉報等多種形式強化社會監督,提高全社會水污染防治意識,構建全民行動格局。

(九)強化工作責任和加強依法監督。強化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水環境保護責任,納入目標績效考核,細化工作職責,量化可考目標,逗硬獎懲措施。市、區縣人大常委會通過專項審議、執法檢查、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等多種形式,鄉鎮人大主席團也要通過專項審議、執法檢查等形式,加強水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確保本決定得到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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