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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並舉全方位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

作為保險業的服務物件, 保險消費者是保險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根基。 加強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是踐行“為民監管”核心價值理念的根本要求, 是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的客觀需要, 是推進供給側改革的著力方向, 是建設法治社會的重要內容, 是資訊化時代促進保險業健康穩定發展的戰略舉措, 也是順應國際金融保險發展趨勢的現實選擇。

近期, 中國保監會發佈了一系列檔, 不僅重點整治銷售誤導和理賠難兩大行業頑疾, 而且著眼長效、完善機制, 推動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體系建設,

全方位保護保險消費者權益。

規範銷售管理行為

銷售誤導一直是保險業近幾年的頑疾之一。

4月28日, 保監會下發《關於強化保險監管 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整治市場亂象的通知》, 明確指出, 要著力整治銷售誤導, 規範銷售管理行為。 集中整治保險公司、保險仲介機構以及保險從業人員欺騙消費者、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誇大保險責任或保險產品收益、以其他金融產品的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不履行責任免除及特別約定條款的說明義務、不告知提前解除合同可能產生損失、客戶資訊失真等銷售誤導問題。

5月15日, 保監會又印發了《關於2017年繼續開展打擊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亮劍行動”的通知》, 其中第一個專項檢查內容就是“保險銷售欺騙、隱瞞行為”。

檢查重點為保險公司和兼業代理機構在開展保險銷售過程中是否存在欺騙、隱瞞等違法違規行為。 重點檢查人身保險公司的新型保險產品業務、財產保險公司的車險業務, 銀行類兼業代理機構的電話銷售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 保監會還從加強銷售行為管理入手, 整治銷售誤導。 4月23日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業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 要求加強人身保險產品銷售行為管理。 5月19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人身保險公司銷售管理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人身保險公司高度重視銷售管理工作, 嚴格落實主體責任, 對2016年以來公司銷售管理合規情況開展自查自糾。 要求各保監局切實履行好屬地監管責任,

保持監管高壓態勢, 重點針對公司銷售合規情況開展現場檢查, 在日常監管中採取多種調查取證方式, 加大監管力度, 加快調查程式, 對違法違規問題依法從嚴從速進行處罰。 要求各人身保險公司建立與薪酬和職級掛鉤的內部問責制度, 進一步強化總公司責任, 對因制度規定缺失、監督執行不到位、合規管控不力等原因導致銷售違法違規問題的, 應當追究總公司相關部門和高管人員責任。

提高理賠服務品質

作為保險業近年來第二大頑疾, 理賠難也是近期保監會重點整治的市場亂象之一。

在《關於強化保險監管 打擊違法違規行為 整治市場亂象的通知》中, “著力整治理賠難,

提高理賠服務品質和效率”, 就是8項工作部署的其中一項。 保監會明確表示, 將集中整治理賠手續繁多、流程較長、告知不到位、未按法定時限核賠給付、理賠尺度不一、爭議化解不及時以及服務體驗不佳等理賠難問題。

並且, 保監會還將小額理賠服務落實情況, 作為今年繼續開展打擊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亮劍行動”的一項專項檢查內容。 檢查重點為保險公司對《保險小額理賠服務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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