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糟糕!華為手機在英國被判“禁售”,留給華為的時間不多了

文/李俊慧

近兩個月, 華為在全球專利戰場接連遭遇“壞消息”。

在與三星的系列專利大戰中, 雖然在泉州中院贏得一審, 致三星需賠8050萬元且22款手機遭禁售,

但在另外一項事關深圳中院已受理專利案件的較量中, 卻被三星通過無效宣告程式“廢掉”了一件重要專利。

此外, 在英國戰場上, 在與Unwired Planet International (以下簡稱“UPI公司”)的對抗中, 華為可謂“三嘗”苦果。

繼專利無效請求被駁回、確認構成專利侵權後, 華為在英國還領到了"禁售令"。

日前, 就華為與UPI公司之間的標準必要專利許可糾紛, 英格蘭-威爾士高等法院(England and Wales High Court)專利法庭作出判決, 1)就華為的侵權行為頒佈“禁售令”, 2)華為需支付290萬英鎊賠償款, 3)關於全球專利許可方面, 允許華為上訴, 而關於混合全球基準方面, 允許UPI公司上訴。

至此, 這場始於2014年3月的專利糾紛, 歷經3年之後終於有了結果。

雖然在專利許可費率標準方面, 法院沒有支持UPI公司的方案,

讓華為可以獲得實惠, 但在侵權認定及銷售禁令方面, 華為也需付出相應的代價。

簡單說, 在華為與UPI公司正式簽署專利授權合約之前, 華為手機將不得在英國市場進行銷售。

歷時三年:華為被訴6件專利侵權, 確認2項專利構成侵權

2014年3月, UPI公司在英國將華為、谷歌、三星等訴至專利法院, 訴稱三者侵犯了其持有的6件專利, 其中5件涉及2G、3G和4G相關的標準必要專利。

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期間, 涉案6件專利被分成5組, 分別進行了技術測驗和比對。

英格蘭-威爾士高等法院在判決中確認, 在案證據顯示, 華為對UPI公司持有的EP (UK) 2 229 744 and EP (UK) 1 230 818兩項專利構成侵權。

值得一提的是, 兩項被確認構成侵權的專利都屬於通信技術領域的標準必要專利, 且都是由UPI公司從愛立信處購買所得。

隨後, 該案所涉6件專利, 分成5組進行了相應的技術測試, 與此同時, 三星和華為還針對UPI公司提出了濫用智慧財產權的反訴。

上訴被駁:華為與UPI公司之爭, 從“多對一”變“一對一”

雖然最初UPI公司起訴華為專利侵權的專利數量共計6件, 但是, 截止目前, 僅有2項專利被認定構成侵權。

在案件進行過程中, 華為、三星曾一度針對UPI公司提出了濫用智慧財產權的反訴。

不過, 在2016年夏天, UPI公司與三星達成和解, 自此, 三星退出了與UPI公司的專利大戰。 而最初一同被起訴的穀歌, 更是早在2015年就與UPI公司和解。

這意味著, 原本是谷歌、三星和華為等安卓陣營與UPI公司的一同對抗, 最後, 變成了華為的“孤軍奮戰”。

在案件過程中, 華為也對涉案專利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

2017年4月12日, 就華為因不服法院拒絕撤銷Unwired Planet International (以下簡稱“UPI公司”)持有的EP (UK) 2 229 744專利而提起的上訴, 英格蘭-威爾斯上訴法院(England and Wales Court of Appeal )作出判決, 駁回華為的上訴請求。

雖敗猶勝:UPI公司最初向華為拋出的許可費率標準被法院“打折”

在UPI公司與華為就專利許可談判的過程中,UPI公司的許可費率標準或方案有多次變化。

2014年7月,UPI公司提供的許可費率標準為:0.2%(4G)、 0.1%(2GG)。

2015年6月,華為拋出的專利許可方案為,許可限於英國,費率標準為:0.034%(4G)、0.015%(3G)和0(2G)。

2017年4月5日,針對雙方在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率上的紛爭,格蘭-威爾士高等法院專利法庭的判決認定,UPI公司自2014年4月至2016年8月,四次提出的專利許可方案,華為自2015年6月至2016年10月,三次提交的專利許可方案,均不符合“公平、合理和非歧視的許可”原則。

與此同時,針對雙方的全球性專利許可費率問題,法院建議為:美國和歐洲等主要市場的手機費率為:0.052%(4G)、0.032%(3G)和0.064%(2G),中國及其他市場的手機費率為:0.026%(4G)、0.016%(2G和3G)。

因此,從結果上來看,雖然在英國市場的許可費率高於華為預期,但是,也僅為UPI公司最初方案的25%,相當於打了四折,而在中國等其他市場的費率標準這相當於打了八折。

遭遇禁售:留給華為與UPI公司達成全面專利許可合作的時間不多了

2017年6月7日,英格蘭-威爾士高等法院(England and Wales High Court)專利法庭做出判決,1)就華為的侵權行為頒佈“禁售令”,2)華為需支付290萬英鎊賠償款,3)關於全球專利許可方面,允許華為上訴,而關於混合全球基準方面,允許UPI公司上訴。

而這項判決是在2017年5月19日舉行聽證的基礎上做出的。

其中,該“禁令”在華為與UPI公司達成專利許可合作前將持續有效,即使華為對該判決提起上訴,也不影響該“禁令”的效力。

簡單說,對華為而言,儘快與UPI公司達成專利許可合作,已經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否則,其將在英國市場遭遇更大的損失。

華為2016年年報顯示,歐洲中東非洲地區(EMEA)受益于智慧手機市場份額的提升,實現銷售收入人民幣1565億元,同比增長22.5%。其中,華為終端在歐洲市場實現跨越式突破,在東北歐和西歐的市場份額分別突破15%和10%,部分北歐市場份額保持領先。

在UPI公司與華為就專利許可談判的過程中,UPI公司的許可費率標準或方案有多次變化。

2014年7月,UPI公司提供的許可費率標準為:0.2%(4G)、 0.1%(2GG)。

2015年6月,華為拋出的專利許可方案為,許可限於英國,費率標準為:0.034%(4G)、0.015%(3G)和0(2G)。

2017年4月5日,針對雙方在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率上的紛爭,格蘭-威爾士高等法院專利法庭的判決認定,UPI公司自2014年4月至2016年8月,四次提出的專利許可方案,華為自2015年6月至2016年10月,三次提交的專利許可方案,均不符合“公平、合理和非歧視的許可”原則。

與此同時,針對雙方的全球性專利許可費率問題,法院建議為:美國和歐洲等主要市場的手機費率為:0.052%(4G)、0.032%(3G)和0.064%(2G),中國及其他市場的手機費率為:0.026%(4G)、0.016%(2G和3G)。

因此,從結果上來看,雖然在英國市場的許可費率高於華為預期,但是,也僅為UPI公司最初方案的25%,相當於打了四折,而在中國等其他市場的費率標準這相當於打了八折。

遭遇禁售:留給華為與UPI公司達成全面專利許可合作的時間不多了

2017年6月7日,英格蘭-威爾士高等法院(England and Wales High Court)專利法庭做出判決,1)就華為的侵權行為頒佈“禁售令”,2)華為需支付290萬英鎊賠償款,3)關於全球專利許可方面,允許華為上訴,而關於混合全球基準方面,允許UPI公司上訴。

而這項判決是在2017年5月19日舉行聽證的基礎上做出的。

其中,該“禁令”在華為與UPI公司達成專利許可合作前將持續有效,即使華為對該判決提起上訴,也不影響該“禁令”的效力。

簡單說,對華為而言,儘快與UPI公司達成專利許可合作,已經是迫在眉睫的事情,否則,其將在英國市場遭遇更大的損失。

華為2016年年報顯示,歐洲中東非洲地區(EMEA)受益于智慧手機市場份額的提升,實現銷售收入人民幣1565億元,同比增長22.5%。其中,華為終端在歐洲市場實現跨越式突破,在東北歐和西歐的市場份額分別突破15%和10%,部分北歐市場份額保持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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