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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解讀央行報告:資管新規衝擊市場的靴子仍未落地

央行7月4日發佈的《2017年中國金融穩定報告》, 專門用一個專題對促進中國資產管理業務規範發展的方向進行了詳細論述。 目前, 市場對資管業務存在問題的解決仍存在較強的僥倖心理, 認為很多問題積累較重, 很難有效處置。 機構分析師認為, 央行繼續加強資管行業統一監管的決心並沒有發生變化, 未來一段時間金融監管依然是影響債市的核心因素。

華創證券屈慶團隊指出, 今年2月份, 媒體流傳出的《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是央行牽頭聯合三會共同討論的針對資產管理行業統一監管的檔,

但是文件的有效性並未得到官方認可, 而是以“討論版”定性。 此次央行專門在金融穩定報告中以專欄的形式對資管行業的問題和監管思路進行闡述, 從大方向上看和前期“資管新規”保持一致, 說明央行繼續加強資管行業統一監管的決心並沒有發生變化。

儘管6月份在維穩環境下, 央行加大流動性投放力度平抑半年末資金波動, 使得部分投資者對央行政策態度的預期產生轉變, 但是在金融去杠杆完成之前, 央行貨幣政策方向不會發生轉變, 同時可能更多參與到行業規則的制定和監管工作當中。 未來一段時間金融監管依然是影響債市的核心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 華泰證券分析師李超指出,

首先金融穩定報告指導小組包括財政部副部長史耀斌、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證監會副主席姜洋、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 因此報告中資管行業規範發展的觀點, 並不僅代表人行, 是一行三會及財政部共同的觀點, 市場不要認為在這些問題上仍存在監管部門博弈。

報告公佈對股票和債券市場的影響不大, 不會形成明顯利空。 儘管這是央行通過正式報告第一次明確了資管行業的規範發展方向, 很多還較為嚴厲, 但並未出臺具體正式的監管規則。 由於市場一直認為打破剛性兌付在中國是一個“狼來了”的故事, 只有真正公佈打破剛性兌付新老劃斷的時間點, 才會真正對市場產生衝擊。

資管業務的核心問題

央行對資產管理業務發展中的核心問題進行歸納, 主要問題包括:資金池運作、產品多層嵌套、影子銀行、剛性兌付、非金融機構無序開展資管業務等。

(1)資金池操作存在流動性風險。 央行指出過去資管產品存在滾動發行、集合運作、期限錯配、分離定價的不當行為, 造成流動性風險、杠杆效應放大和產品結構不透明的問題。 部分券商集合產品、信託集合產品在這方面的問題表現尤為突出。

(2)產品多層嵌套導致風險傳遞。 央行指出一些銀行理財以資管產品為通道, 將資金投向股權等產品, 突破原有對於銀行理財的投資範圍監管, 使得產品結構複雜化, 底層資產難以穿透。 這主要針對部分資產產品通過嵌套實現監管套利、通道業務主動管理能力缺失的風險有關。

(3)影子銀行面臨監管不足。 央行指出銀行借助表外理財及其他類型資產管理實現“表外放貸”, 規避監管要求, 投向限制性領域, 且不納入社融統計口徑。 這與過去資產管理行業外延向“類信貸”產品擴張, 且沒有通過資本充足率和貸款投向限制進行約束造成的風險有關。

(4)剛性兌付使風險仍然停留在金融體系。 央行指出部分資產管理業務法律關係不清晰, 實質是債權債務關係, 存在隱性剛兌, 使風險積累在金融體系, 抬高無風險收益率, 影響金融市場資源配置。 過去兩年同業鏈條快速發展實際就是“剛兌”背景下, 風險在銀行體系累積的過程。

(5)部分非金融機構無序開展資產管理業務。

央行指出部分資管業務對投資者的保護不足, 存在虛假宣傳、非法集資的現象。

解決方案和監管建議

央行針對資產管理行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給出了解決方案和監管建議:

(1)分類統一標準規制, 逐步消除套利空間。 2013年開始金融監管放鬆的浪潮使得不同類型的資產管理產品之間存在監管套利的空間, 未來應該從機構監管向功能監管和穿透式監管發展, 對同類產品適用同一標準, 消除監管套利空間。

(2)引導資產管理業務回歸本源, 有序打破剛性兌付。 針對我國資管產品“剛兌”現象普遍的情況, 加強投資者適當性教育和投資者教育, 產品逐步向淨值型轉型, 強化資管業務和自營業務的風險隔離。

(3)加強流動性風險管控, 控制杠杆水準。將銀行理財的“三單”要求向其他資產產品延伸,加強帳戶管理和託管制度,對同類資產進行統一的杠杆限制。

(4)消除多層嵌套,抑制通道業務。針對資管業務層層嵌套進行監管範圍、突破杠杆約束的行為進行限制。同時指出對主動管理、以資產配置和組合管理為目的的運作留出合理空間,和此前媒體傳出的資管新規中允許FOF和MOM產品嵌套的思路一致。

(5)加強“非標”業務管理,防範影子銀行風險。控制並縮減“非標”投資規模,規範銀行信貸資產及其收益權轉讓業務,未來銀登中心的登記轉讓功能會更加重要。

(6)建立綜合統計制度,為穿透式監管提供根本基礎。資產管理行業存在監管套利的基礎是分業監管的現狀,而統一監管必須建立在行業共用統計體系的基礎之上,實現資訊共用才能實現對底層資產和最終投資者的穿透識別,形成全鏈條的有效監管。

控制杠杆水準。將銀行理財的“三單”要求向其他資產產品延伸,加強帳戶管理和託管制度,對同類資產進行統一的杠杆限制。

(4)消除多層嵌套,抑制通道業務。針對資管業務層層嵌套進行監管範圍、突破杠杆約束的行為進行限制。同時指出對主動管理、以資產配置和組合管理為目的的運作留出合理空間,和此前媒體傳出的資管新規中允許FOF和MOM產品嵌套的思路一致。

(5)加強“非標”業務管理,防範影子銀行風險。控制並縮減“非標”投資規模,規範銀行信貸資產及其收益權轉讓業務,未來銀登中心的登記轉讓功能會更加重要。

(6)建立綜合統計制度,為穿透式監管提供根本基礎。資產管理行業存在監管套利的基礎是分業監管的現狀,而統一監管必須建立在行業共用統計體系的基礎之上,實現資訊共用才能實現對底層資產和最終投資者的穿透識別,形成全鏈條的有效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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