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
記者從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召開的調整我市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及相關群體待遇會議上瞭解到,
我市2017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全面展開。
對2016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據介紹,
此次我市退休人員待遇調整按照我省調整方案的“並軌”原則,
實現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政策的完全一致。
具體的調整辦法為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結合”。
定額調整,
即參加本次調整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實行統一的定額調整標準,
每人每月增加46元。
掛鉤調整,
即與繳費年限和養老金水準雙掛鉤。
首先是按繳費年限調整,
退休人員15年及以內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
不含折算工齡)部分,
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部分,
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其次是按基本養老金水準調整。
以退休人員本人2016年12月份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
增加1%(計算到元,
不足1元的按1元增加)。
適當傾斜,
即對高齡(70周歲及以上)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準,
具體為對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74周歲至70周歲),
每人每月增加10元;對1937年1月1日至1941年12月31日出生的(79周歲至75周歲),
每人每月增加20元;對193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周歲及以上),
每人每月增加30元。
本次調整後,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平均水準的,
予以補足。
本次調整特別對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部分加大了調整幅度,
旨在引導參保人員繳費滿15年後繼續繳費,
在全社會形成長繳費、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積極導向,
推動我市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