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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工業」美歐國防工業領域的軍民結合

冷戰結束以後, 美歐等國大力推進國防工業軍民融合式發展。 美歐等國家追求軍民融合主要目的是節約國防投入, 兼顧擴大國防工業基礎;吸引中小企業參與國防科研生產、採用民用成熟產品與技術, 是它們的努力方向, 在這一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成效, 在軍工產業鏈向國家工業基礎延伸方面一貫做得也比較好。 但是由於軍事裝備對技術和供應商的特殊要求, 美歐在國防工業軍民融合式發展上走得並不順利, 距離其目標還有較遠的路程, 迄今仍是它們反復強調的一個長遠奮鬥方向。

它們的骨幹軍工企業, 尤其是特大型企業的亦軍亦民程度較低, 不少軍工企業純軍特點明顯, 美國尤甚。 此外, 大公司對其關鍵供應鏈上企業的不斷收購, 正在使得分系統乃至基礎產品層面上的競爭態勢削弱。

一、美歐對軍民融合的認識及演變

自1993年克林頓政府為消除軍工能力過剩提出了軍民結合概念以來, 美國某些政府部門、研究機構、學者開展了一些研究, 並最終通過立法, 納入美國法典。 美國對“軍民結合”含義, 先後有四種權威解釋:

一是工業實體層面上的結合。 最典型的是美國國會技術評估署1995年所闡述的, 即:軍民結合發生在工廠、公司和行業三個層面上, 在工廠層面上, 共用人員、設備、材料, 甚至並行生產軍民用產品,

在公司層面上, 生產線可能是分列的, 但軍民共用公司的管理、勞動力和設備資源, 在行業層面上, 可以共用研發機構、技術和工藝等。

二是國家宏觀層面上的軍民結合。 美國國防部2007年指出:“將與民用工業在技術、工藝、勞動力、設備、材料、器材、供應鏈、設施方面相同的國防工業基礎與民用工業基礎融為一體, 在這些領域放棄國防專用工業能力”。

三是將軍民結合作為一種過程。 美國法典第10篇第2501節規定, 軍民結合是指, 消除民用公司參與國防部專案的障礙, 在承擔國防專案的執行者之間創造新型商務關係, 推行現有最佳做法, 並推進新型商務做法的發展與應用。 在採辦政策上, 要盡最大可能依賴能夠滿足國家安全需要的民用技術和工業基礎,

減少國防部對傳統的國防技術和工業基礎的依賴, 降低利用民用產品、工藝和標準的聯邦政府壁壘。

四是將軍民結合視為一種方法。 美國國防部近幾年在論及軍民結合時, 將它解釋為國防部為降低武器裝備採購投入而採取的“推動採辦民用和民用驅動的產品的一種方法”。

美國國防部認為“雖然專門針對國家安全的創新成果(指最終產品)往往出現在‘純軍’的國防工業基礎之中, 但絕大多數能夠維持技術優勢的創新性和變革性部件、系統與方法存在於民用市場、小型防務公司, 或美國的大學中。 ”表示要“盡可能設置相應的需求和專門的專案, 以充分利用可供利用的整個工業基礎,

包括傳統的國防公司、純粹的民用公司, 以及越來越重要的創新型先進技術公司與研究所”, 以“確保國防工業基礎能夠不斷得到關鍵成員, 確保關鍵技能不喪失, 保護國家安全不受供應鏈損傷風險的影響。 ”

在歐洲國家, 政府對國防工業軍民結合的提法不多見, 一些研究機構和學者對“軍民結合”的解釋偏向於這樣一種含義, 即一個公司既生產軍品, 也生產相關民品, 如船舶、車輛、衛星等, 即公司的亦軍亦民。 這種含義基本等同于前文所述的美國國會技術評估署給出的解釋。 在實際作法上看, 歐洲國家政府更加重視在國防研發和採購項目中擴大對中小企業以及民用技術的利用。 這又與美國法典的規定相類似。

可以看出, 美國的“軍民結合”曾經有過讓軍工科研生產和民用科研生產共寓一個實體的含義, 但現在的含義偏向于更多地利用民用工業的技術、產品和設施;歐洲政府推行的“軍民結合”與美國現在的做法相同。 二者均與我國國防科技工業“寓軍於民”的含義接近。

二、美歐國防工業領域軍民融合式發展的現狀

1.形成了一批以民為主、民軍兼顧的骨幹國防供應商

2012年世界百強軍工企業中, 美歐共有72家軍工企業入選, 其中有接近60家企業的民品收入超過或接近50%。

波音公司2012年總收入近817億美元, 其中民用市場收入約403億美元, 占公司總收入比62%。 聯合技術公司2012年總收入近577億美元, 其中民用市場收入約456億美元, 占公司總收入比79%。

空中客車集團(原歐洲宇航防務集團)2012年總收入近726億美元,其中民用市場收入約577億美元,占公司總收入比79%。英國羅·羅公司2012年總收入近193億美元,其中民用市場收入約153億美元,占公司總收入比74%。法國賽峰集團2012年總收入近174億美元,其中民用市場收入約140億美元,占公司總收入比80%。德國萊茵金屬公司2012年總收入近30億美元,其中民用市場收入約30億美元,占公司總收入比30%。

2.國防工業領域中小企業創新生力軍的地位已經確立

中小企業是創新的生力軍,這是美歐軍民領域的主流看法,美國國防部甚至認為:“小型企業才是真正的創新力量”,並且把這個理念落實到了行動上,把中小企業視作推動軍事力量轉型不可缺少的力量,扶植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本世紀以來,美國國防部著力加強了對“小企業創新研究”(SBIR)計畫、“小企業技術轉讓”(STTR)計畫、“小企業革新品質獎勵”計畫的組織管理和投入,成立了專項技術創新管理機構,對SBIR計畫的投入大幅度走高。

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也取得了一大批實用型成果。例如,美國本土技術公司開發的一種光導熱成形(LITS-Form)工藝取代美國海軍艦艇船體關鍵結構中舊的三維模型工序,應用於DDG1000新一代艦艇的船體建造中。這種工藝克服了人工勞動強度大(過去需要數千人,現在全自動操作)、工序時間長(從過去18個月降至現在1~2個月)、製作精度不高等缺點,其效率比原來人工制模提高100倍。美國泡沫體公司員工人數僅12人,其獨創的翼板產品應用于洛•馬公司新型“聯合空面防區外導彈”(JASSM),並被美國國防部看好。

3.大量中小企業參與到國防主承包商的供應鏈中

在大公司合併的同時,美國參與國防市場的中小企業數量迅速上升,通過分包合同,支撐武器系統的研發。在過去10年裡,有100個小企業曾參與波音公司200多個重要國防工程項目。美國“戰斧”巡航導彈使命規劃系統中的套裝軟體就是由中小企業負責設計的。阿茲泰克斯公司開發的複合結構工藝技術就是在波音公司分包合同授權下研發的。已應用於波音公司F/A-18 E/F作戰飛機複合進氣道,使飛機重量減少27kg,使研製費用節省1.4億美元。這種新型工藝技術也將應用於美國最新一代戰鬥機JSF機身結構設計中。

三、美歐推進國防工業領域軍民融合式發展的主要思路與措施

1.以建立軍民結合的國防工業基礎為主要發展方向

建立軍民結合的國防工業基礎,是冷戰結束後美歐政府的共同訴求,其中既包括大型集團業務的軍民結合,也包括鼓勵大量中小企業進入國防領域。美歐推進軍民結合的戰略意圖是,擴大國防需求對民用工業基礎的利用,從而避免因武器裝備採辦規模的減小,以及隨之帶來的傳統國防工業基礎縮小,而使本國國防研發製造能力的完備性受損。其間接的意義則是多方面的。從近幾年來美國和歐洲各國所持的態度來看,通過軍民結合主要實現兩個直接的現實目的:一是面對傳統國防工業基礎縮小的局面,通過軍民結合,盡力維持國防市場的競爭態勢,由此來抑制裝備研製採購投入和技術發展費用一路高揚的趨勢;二是鑒於新一輪技術變革在諸多方面(如網路技術、資訊處理技術、材料技術等)改變了以往新技術的發展和應用“先軍後民”的模式,轉而“先民後軍”,力圖通過軍民結合,吸收民用技術,加速國防科技和武器裝備的創新發展。

2.政府大力干預與調控

冷戰結束以後,美國武器裝備建設規模驟減,國防工業大幅收縮,出現了嚴重的寡頭化現象,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非傳統軍工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為國防建設服務;大多數軍工巨頭高度依賴國防投資,造成武器裝備價格飛漲,國防建設不堪重負。為維持國防工業競爭態勢,解決武器裝備建設經濟性變差等問題,美國國防部大力開展“國防工業延展計畫”,鼓勵支援非傳統軍工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承擔國防科研生產任務,促成本世紀以來大約1/4的裝備採辦任務由中小企業擔任主承包商角色;近年來,政府政策明確要求軍工企業走向民用市場,用民用市場分攤武器裝備成本、促進技術進步。

此外,美國目前正在實施的措施還有:政府主持對國家工業基礎中的國防供應鏈開展“逐行業逐層級”(S2T2)調查評估;政府主導建設兼顧國防和經濟發展的國家製造創新網路等。“逐行業逐層級”評估是美國政府監管國防工業能力做法的一次重大突破,體現出政府監管國防工業能力的新思路。

2011年,美國政府根據《2012財年國防授權法》要求,啟動了“逐行業逐層級”評估。評估範圍從軍工行業、產品、技術,擴展到各類武器裝備,從總體到原材料的整個供應鏈,評估對象涉及2萬家企業。“逐行業逐層級”評估,實質上是把國家工業基礎中可用於國防科研生產的力量系統地納入政府監管的視野中,使政府監管範圍更寬、層次更深,問題發現得更為及時和準確。

3.不斷改善中小企業參與國防市場的環境

美歐等國通常認為中小型企業是創新理念和產品的源泉,將利用中小企業的研發生產能力,作為促進競爭激勵創新的重大戰略措施。美國國防部通過調查發現,中小企業對軍事需求瞭解不夠、難以與用戶建立起牢固的互動關係、用於新技術轉化的資金支援不夠,以及國防部特殊的規定和做法繁雜等,是影響其進入國防市場的幾個主要因素。為此採取多種手段消除不利因素,主要有:通過改革採辦政策,消除不利於鼓勵和吸引中小企業的做法;多方面營造環境,疏通國防部與中小企業溝通的管道;設立多項計畫,加大面向中小企業的採辦與科研投入等。

與美國相仿,在歐洲,從歐盟到英法德意政府,都把鼓勵和吸引中小企業進入國防市場作為調整國防工業基礎的戰略措施,並為此制定政策,創造條件。如,在歐盟層面上,自2004年歐洲防務局成立以來,一直把排除歐盟範圍內中小型企業在國防市場上的跨國競爭的制約作為一項重要工作。英國緊步美國的履跡,認識到技術創新是軍事能力持續發展的保證,調整當前和未來的軍事能力,很大程度上要依靠技術創新來實現,因此提出把創新主要力量的中小企業作為國防部直接供應商的重要核心。

英國國防部半數以上的合同授予了中小企業,許多中小企業成為滿足緊急作戰需求中的關鍵角色。

法國國防政策的特點就是在大企業發展的同時帶動中小企業的發展,法國國防部武器裝備總署明確提出,鼓勵中小企業參加武器裝備採辦的競爭,特別是在分系統和設備一級,為確保中小企業獲得軍品科研專案,武器裝備總署專門留出採辦計畫的10%和研究計畫中的一定比例作為中小企業的競爭專案。德國始終採取對中小型軍工企業保護的政策。

德國國防部制定的《聯邦國防訂貨任務分配原則》明確規定,總承包商必須用競爭手段向分包商分配訂貨任務,而且必須讓中小企業參與競爭;申請擔任總承包商的企業必須明確該項任務中那些部分轉包給中小企業,並說明轉包給中小企業的任務占總任務的百分比,而且作為選擇總承包商的一個重要條件。

(藍海星:安家康)

空中客車集團(原歐洲宇航防務集團)2012年總收入近726億美元,其中民用市場收入約577億美元,占公司總收入比79%。英國羅·羅公司2012年總收入近193億美元,其中民用市場收入約153億美元,占公司總收入比74%。法國賽峰集團2012年總收入近174億美元,其中民用市場收入約140億美元,占公司總收入比80%。德國萊茵金屬公司2012年總收入近30億美元,其中民用市場收入約30億美元,占公司總收入比30%。

2.國防工業領域中小企業創新生力軍的地位已經確立

中小企業是創新的生力軍,這是美歐軍民領域的主流看法,美國國防部甚至認為:“小型企業才是真正的創新力量”,並且把這個理念落實到了行動上,把中小企業視作推動軍事力量轉型不可缺少的力量,扶植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本世紀以來,美國國防部著力加強了對“小企業創新研究”(SBIR)計畫、“小企業技術轉讓”(STTR)計畫、“小企業革新品質獎勵”計畫的組織管理和投入,成立了專項技術創新管理機構,對SBIR計畫的投入大幅度走高。

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也取得了一大批實用型成果。例如,美國本土技術公司開發的一種光導熱成形(LITS-Form)工藝取代美國海軍艦艇船體關鍵結構中舊的三維模型工序,應用於DDG1000新一代艦艇的船體建造中。這種工藝克服了人工勞動強度大(過去需要數千人,現在全自動操作)、工序時間長(從過去18個月降至現在1~2個月)、製作精度不高等缺點,其效率比原來人工制模提高100倍。美國泡沫體公司員工人數僅12人,其獨創的翼板產品應用于洛•馬公司新型“聯合空面防區外導彈”(JASSM),並被美國國防部看好。

3.大量中小企業參與到國防主承包商的供應鏈中

在大公司合併的同時,美國參與國防市場的中小企業數量迅速上升,通過分包合同,支撐武器系統的研發。在過去10年裡,有100個小企業曾參與波音公司200多個重要國防工程項目。美國“戰斧”巡航導彈使命規劃系統中的套裝軟體就是由中小企業負責設計的。阿茲泰克斯公司開發的複合結構工藝技術就是在波音公司分包合同授權下研發的。已應用於波音公司F/A-18 E/F作戰飛機複合進氣道,使飛機重量減少27kg,使研製費用節省1.4億美元。這種新型工藝技術也將應用於美國最新一代戰鬥機JSF機身結構設計中。

三、美歐推進國防工業領域軍民融合式發展的主要思路與措施

1.以建立軍民結合的國防工業基礎為主要發展方向

建立軍民結合的國防工業基礎,是冷戰結束後美歐政府的共同訴求,其中既包括大型集團業務的軍民結合,也包括鼓勵大量中小企業進入國防領域。美歐推進軍民結合的戰略意圖是,擴大國防需求對民用工業基礎的利用,從而避免因武器裝備採辦規模的減小,以及隨之帶來的傳統國防工業基礎縮小,而使本國國防研發製造能力的完備性受損。其間接的意義則是多方面的。從近幾年來美國和歐洲各國所持的態度來看,通過軍民結合主要實現兩個直接的現實目的:一是面對傳統國防工業基礎縮小的局面,通過軍民結合,盡力維持國防市場的競爭態勢,由此來抑制裝備研製採購投入和技術發展費用一路高揚的趨勢;二是鑒於新一輪技術變革在諸多方面(如網路技術、資訊處理技術、材料技術等)改變了以往新技術的發展和應用“先軍後民”的模式,轉而“先民後軍”,力圖通過軍民結合,吸收民用技術,加速國防科技和武器裝備的創新發展。

2.政府大力干預與調控

冷戰結束以後,美國武器裝備建設規模驟減,國防工業大幅收縮,出現了嚴重的寡頭化現象,一定程度上阻礙了非傳統軍工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為國防建設服務;大多數軍工巨頭高度依賴國防投資,造成武器裝備價格飛漲,國防建設不堪重負。為維持國防工業競爭態勢,解決武器裝備建設經濟性變差等問題,美國國防部大力開展“國防工業延展計畫”,鼓勵支援非傳統軍工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承擔國防科研生產任務,促成本世紀以來大約1/4的裝備採辦任務由中小企業擔任主承包商角色;近年來,政府政策明確要求軍工企業走向民用市場,用民用市場分攤武器裝備成本、促進技術進步。

此外,美國目前正在實施的措施還有:政府主持對國家工業基礎中的國防供應鏈開展“逐行業逐層級”(S2T2)調查評估;政府主導建設兼顧國防和經濟發展的國家製造創新網路等。“逐行業逐層級”評估是美國政府監管國防工業能力做法的一次重大突破,體現出政府監管國防工業能力的新思路。

2011年,美國政府根據《2012財年國防授權法》要求,啟動了“逐行業逐層級”評估。評估範圍從軍工行業、產品、技術,擴展到各類武器裝備,從總體到原材料的整個供應鏈,評估對象涉及2萬家企業。“逐行業逐層級”評估,實質上是把國家工業基礎中可用於國防科研生產的力量系統地納入政府監管的視野中,使政府監管範圍更寬、層次更深,問題發現得更為及時和準確。

3.不斷改善中小企業參與國防市場的環境

美歐等國通常認為中小型企業是創新理念和產品的源泉,將利用中小企業的研發生產能力,作為促進競爭激勵創新的重大戰略措施。美國國防部通過調查發現,中小企業對軍事需求瞭解不夠、難以與用戶建立起牢固的互動關係、用於新技術轉化的資金支援不夠,以及國防部特殊的規定和做法繁雜等,是影響其進入國防市場的幾個主要因素。為此採取多種手段消除不利因素,主要有:通過改革採辦政策,消除不利於鼓勵和吸引中小企業的做法;多方面營造環境,疏通國防部與中小企業溝通的管道;設立多項計畫,加大面向中小企業的採辦與科研投入等。

與美國相仿,在歐洲,從歐盟到英法德意政府,都把鼓勵和吸引中小企業進入國防市場作為調整國防工業基礎的戰略措施,並為此制定政策,創造條件。如,在歐盟層面上,自2004年歐洲防務局成立以來,一直把排除歐盟範圍內中小型企業在國防市場上的跨國競爭的制約作為一項重要工作。英國緊步美國的履跡,認識到技術創新是軍事能力持續發展的保證,調整當前和未來的軍事能力,很大程度上要依靠技術創新來實現,因此提出把創新主要力量的中小企業作為國防部直接供應商的重要核心。

英國國防部半數以上的合同授予了中小企業,許多中小企業成為滿足緊急作戰需求中的關鍵角色。

法國國防政策的特點就是在大企業發展的同時帶動中小企業的發展,法國國防部武器裝備總署明確提出,鼓勵中小企業參加武器裝備採辦的競爭,特別是在分系統和設備一級,為確保中小企業獲得軍品科研專案,武器裝備總署專門留出採辦計畫的10%和研究計畫中的一定比例作為中小企業的競爭專案。德國始終採取對中小型軍工企業保護的政策。

德國國防部制定的《聯邦國防訂貨任務分配原則》明確規定,總承包商必須用競爭手段向分包商分配訂貨任務,而且必須讓中小企業參與競爭;申請擔任總承包商的企業必須明確該項任務中那些部分轉包給中小企業,並說明轉包給中小企業的任務占總任務的百分比,而且作為選擇總承包商的一個重要條件。

(藍海星:安家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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