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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啥?說說它的來龍去脈!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檔。 其主管機關是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證書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統一印製、辦理登記審批和核發證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 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 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國務院令第248號《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 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 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 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辦理預售登記, 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建設部令第131號《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 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 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 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 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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