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正文

2017-03-23 莆田網 小字

莆田市住房公積金政策部分調整 2017-03-23 莆田網 小字

記者昨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根據上級的有關精神及我市實際,3月25日起我市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部分調整。

具體調整如下:

職工因同時購建多套自住住房或還貸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每年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來申請提取。

職工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建房的,其支取及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45%。 已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購建房的,須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滿6個月後,方可再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離異的職工,須離婚時間滿6個月後,方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當借款人(含配偶)及共同還款人任何一方征信出現信用卡透支及擔保的,累計使用金額在5萬元以下的不計入貸款額度測算;累計使用金額在5萬元以上且未結清的,則由公積金貸款可貸最高額度扣減多於5萬元的部分,視為可貸金額。

停止向購建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職工家庭(包括職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發放公積金貸款。 套數以貸款受理審批時,查詢到的購建房本市轄區內的不動產資訊為准。

職工須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滿12個月後,方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此外,為防止發生資金流動性風險,當住房公積金個貸使用率超過100%時,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適時啟動貸款(含“公轉商”)輪候制度,確保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正常提取。

(記者 林曉玲)

同類文章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