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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睡眠艙和房屋?先弄清楚這些法律風險再說

近來, 北京、上海、四川、廈門等多地出現了一種名為“共用睡眠艙”的東西, 類似膠囊賓館, 旨在解決廣大白領的午休問題。 6元半小時、無需押金、無需身份證、掃碼即可入住, 因為簡單易操作立即引起一大波關注。 然而, 它和迅速鋪開的共用單車不同, 剛剛面世就面臨暫停止運營的命運, 北京、上海、成都的體驗點無一不是如此。

雖然網傳的“警方查封”被其創始人否定了, 但是“共用睡眠艙”一旦運營, 會涉及衛生、安全、治安等多方面的問題, 沒有相關部門的批准和執照, 顯然與工商管理有關法規相悖。 這不由得讓人聯想到今年年初大火的“共用房屋”, 同樣無需身份證, 同樣是短租形式, 同樣為人們提供居住休息服務, 背後一系列法律問題同樣不容忽視。

根據我國公安部2017年2月16日公佈的《旅館業治安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第二條:旅館, 是指按日或者小時計價收費,

提供住宿必需的用品和設施, 並有服務人員向社會公眾提供住宿服務的經營場所, 顯然“共用睡眠艙”和“共用房屋”均在其列。 但是, 由於他們和共用單車等同屬線上經營的新興行業, 在我國還處於起始階段, 並沒有直接約束的法律法規, 因此爭議較大, 處在監管盲區, 極容易被投機分子利用, 不管是線上平臺, 還是出租雙方都存在諸多法律風險。

線上平臺:支付業務要合法, 法律責任要承擔

類似仲介, 法律責任不可推卸

網上短租, 實質上是一種租賃關係, 線上平臺好比仲介, 應受到《合同法》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 根據相關規定, 線上平臺應承擔資訊真實性的審查義務和資訊安全保障義務, 並且收取出租雙方資訊要合法合規。

如果因為審核資訊不嚴而導致出租方財產甚至人身安全受損, 或者因為資訊安全保障不到位洩露租客個人資訊, 都要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尤其無出租方的“共用睡眠艙”, 線上平臺的責任更大, 既要做好身份審核和資訊安全保障, 也要做好衛生、人身財產安全的保障。

沒有支付牌照不能開展支付業務

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三條:非金融機構提供支付服務, 應當依據本辦法規定取得《支付業務許可證》, 成為支付機構。 美團、攜程等曾因無支付牌照開展支付業務而被整頓處罰, 如果短租線上平臺沒有支付牌照收取租客的預定金等, 則涉嫌違規開展支付業務, 面臨被叫停的風險。

出租方:房客資訊不明了,

受傷的是自己

根據治安管理以及相關法律法規, 房東簽訂租賃協定後要將房客的登記資訊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 如果房東違反這一規定, 發現出租屋內有賣淫、吸毒等違法行為, 但沒及時報告的, 將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 並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線上短租租客流動性大, 核實身份存在難度, 若是身份審核又不嚴格, 不僅可能會因為房客吸毒賣淫等違法行為受到懲罰, 就連房屋以及房屋內的物品受到損害而索賠無主。

房客:諸多合法權益易受侵害, 要謹慎

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 怎麼辦?

在“共用房屋”或者“共用睡眠艙”內, 房客的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 分兩種情況:第一, 因為出租方或者線上平臺的安全措施沒有做好而受到他人侵犯,

向侵犯人索賠的同時, 也可以向出租方主張索賠;第二, 因為自己的疏忽導致自身人身財產安全受到侵犯, 只能找侵害人索賠, 很難追究出租方或者線上平臺的責任。

在屋內摔傷, 被屋內器物砸傷, 找誰索賠?

在“共用睡眠艙”和“共用房屋內”, 摔傷或者被砸傷等情形是發生概率比較大的事件。 206年3月份, 韓先生和他的朋友到三亞旅遊, 住進了線上平臺Airbnb上預定的房子。 準備離開時意外從樓梯上摔下, 導致右腿骨折。 事後, 他找房東索賠無果;向相關部門投訴, 但得到的說法卻是韓先生預定的房屋不屬於酒店和公寓, 目前並無相關政策出臺, 無法認定責任。

的確,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 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以酒店或者公寓對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酒店是有責任和義務保障的。但是,線上上短租服務中,出租方不一定為酒店,且線上平臺與出租方同樣是合同關係,沒有明確的法規,線上平臺也只是一個普通的租房合同關係。房客在租到的房子裡受傷,若不能提供受傷是由房屋帶有安全隱患造成的有力證據,很難索賠。

近年來,“共用單車”、“共用房屋”、“共用雨傘”、“共用服飾”等不斷湧現,共用經濟已經成為一股風潮,它憑藉互聯網優勢不僅打破了行業傳統,也對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提出了挑戰。相對互聯網經濟的瞬息萬變,相關立法工作略顯落後。沒有明確監管部門,相關部門缺乏監管依據……許多不法分子趁虛而入,導致各種亂象層出不窮。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違法現象就可以肆無忌憚,仍舊有很多現行的法律法規可以參考,並依法追討侵權責任。並且,我國的相關法律部門也在加快立法步伐,定然不會任其自由野蠻生長。

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以酒店或者公寓對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酒店是有責任和義務保障的。但是,線上上短租服務中,出租方不一定為酒店,且線上平臺與出租方同樣是合同關係,沒有明確的法規,線上平臺也只是一個普通的租房合同關係。房客在租到的房子裡受傷,若不能提供受傷是由房屋帶有安全隱患造成的有力證據,很難索賠。

近年來,“共用單車”、“共用房屋”、“共用雨傘”、“共用服飾”等不斷湧現,共用經濟已經成為一股風潮,它憑藉互聯網優勢不僅打破了行業傳統,也對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提出了挑戰。相對互聯網經濟的瞬息萬變,相關立法工作略顯落後。沒有明確監管部門,相關部門缺乏監管依據……許多不法分子趁虛而入,導致各種亂象層出不窮。

但是這並不意味著違法現象就可以肆無忌憚,仍舊有很多現行的法律法規可以參考,並依法追討侵權責任。並且,我國的相關法律部門也在加快立法步伐,定然不會任其自由野蠻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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