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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盜竊作案 男子四進宮

湖南法院網訊 2012年, 任某因犯盜竊罪被判刑, 從此走上了一條不歸路, 2014年、2016年又因犯盜竊罪先後被判刑。 出獄後, 任某仍無悔意, 繼續行竊。 近日, 湖南省衡陽市雁峰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任某以盜竊罪, 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並處罰金五千元。

2016年12月13日12時許, 被告人任某來到衡陽市雁峰區解放大道與中山南路交匯處的肯德基, 見正在點餐的文某上衣右側口袋內有一部手機, 遂將文某價值人民幣(下同)3, 575元的蘋果6SPLUS型手機扒走。 同月25日11時許, 任某還在該店, 採取同樣的手段, 將塗某價值813元的華為榮耀X5手機扒走。

2017年2月2日17時許, 被告人任某來到衡陽市雁峰區解放大道好特電玩城, 見正在夾娃娃遊戲機前玩耍的黃某上衣左口袋內有一部手機, 遂將黃某價值870元的魅族X4手機扒走。 同月7日18時許, 任某某還在該電玩城轉盤遊戲機前, 採取同樣的手段, 將董某價值873元的魅族魅藍NOT3手機扒走。

綜上, 任某共盜竊作案4次, 竊物價值6131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 被告人任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在公共場所扒竊他人財物, 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 根據被告人的量刑情節, 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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