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束, 是指具有一定關係的光線的集合, 也就是光波波陣面的法線的集合, 稱為光束。 分為同心光束和平行光束。
光束以每秒鐘30萬公里的速度傳播,
現在的問題是:手電筒的按鈕一按一按, 發出的光束是不是像步槍射出的子彈一個一個往前奔, 即光束一段一段往前奔?如果按鈕按1秒、停0.001秒, 連續按3次, 是不是有3段30萬公里長的光束依次在空中往前奔?還是光束在手電筒熄滅後就不存在了。
科學家認為:以後發達的科學手段一定能夠測得到那束光還在跑,
上面講了手電筒發出的光束不能夠達到無窮遠, 同理, 包括太陽在內的更強大的光源發出的光也不可能到達無窮遠。 原因是光源都具有時限性, 不可能永久發光, 並且在其發光的過程中, 發出的光束也會被太空中各種各樣的物質所吞噬掉, 不可能達到無窮遠。 但有些遙遠的恒星, 距離我們有幾萬光年甚至幾億光年或更遠, 這些恒星發出的光為什麼走得這麼遠來到我們地球, 是因為這些恒星光源太強大, 發出的光線源源不斷, 沿途雖然被吞噬掉一些, 但還是有大量的光線到達地球, 所以這些遙遠的恒星能被我們看到。 值得說明的是, 自古以來,
以上論述了光束在旅行一段時間後就會被吞噬掉, 光線不能夠達到無窮遠的原理。 這對於我們發射和接收資訊尋找地外文明有很大作用。 眾所周知, 無線電波與光波類似, 傳播速度也是30萬公里每秒, 用無線電發送的一些資訊, 在傳播一段時間後也會被吞噬掉, 而且是在太空中就會被各種各樣的小星星、“塵埃”及各種各樣的粒子所吞噬掉, 不能夠到達遙遠的星球讓外星人接收到。 所以我們過去用無線電向地外發射的資訊,現在早已經不存在了。
所以我們過去用無線電向地外發射的資訊,現在早已經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