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媽在我很小的時候離婚了, 離婚的時候我媽不要我的撫養權, 是我爸養的我。 可是沒過兩年我爸去世了, 沒辦法我就只有跟著我媽。 我媽基本上不管我, 有時把我丟給姨媽, 有時讓我自己做飯。 而她就打扮得很妖豔和其他男人約會。
後來一個比我媽小五歲的叔叔到了我家, 成了我的後爸。 後爸還有一個兒子比我略小。 後爸來到我家, 也不怎麼幹事, 他和我媽經常約人到我家打牌, 後來我媽基本上把我爸離婚時分給她的錢都輸光了。
後爸也不是省油的燈, 什麼都想著給他兒子, 但是因為後爸比較帥, 嘴巴又甜, 我媽特別喜歡他, 對他言聽計從。
我戀愛了, 物件是一個農村的男孩子。 可能從小只爸爸比較疼我, 所以我找物件也是按照我爸爸的標準找的, 靦腆, 善良, 有擔當, 雖然他沒錢可是我認定他了。 我媽不喜歡他說他不會說話。
結婚的時候我媽說要38萬8彩禮, 說房子不加我名字, 只要彩禮給38萬8就行了。 養我這麼多年是我報答她的時候了。 男朋友拿不出這麼多錢, 我其實也不想他拿這麼多錢, 沒准都是後爸出的餿主意呢!我媽說男朋友拿不出彩禮就滾蛋!
男朋友回家了, 過了兩天, 男朋友給我媽拍來了張照片,
農村的宅基地至少也有四五十萬吧, 只是流程比較慢, 拿錢時間稍微久點。 我媽樂得合不攏嘴。 我一點都高興不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