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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建活動經費不得發放個人補助

財政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日前聯合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黨建活動經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嚴格規定了黨建活動經費開支範圍、標準和活動組織方式。 明確黨建活動經費是基層黨組織開展黨建活動發生的直接支出, 不能發放任何形式的個人補助, 包括交通補助和伙食補助。 開展党建活動, 要充分發揮黨員的主體作用, 必須自行組織, 充分利用本地條件, 儘量安排集體出行。 到常駐地以外開展黨建活動, 原則上每兩年不超過一次, 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財政部行政政法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說, 《辦法》共7章27條, 首次對中央和國家機關基層黨組織使用財政資金開展黨建活動進行了規範。 《辦法》提出建立黨建活動計畫編制和審批制度, 加強源頭控制。 黨建活動計畫要報本單位黨組(黨委)會議批准, 並報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備案。 《辦法》還對黨建活動內容、地點、用餐等作出限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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