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環保督察組督察回饋意見通報“亳州市規模以上畜禽養殖企業, 建成運行污染治理設施的比例僅為22.3%, 大量養殖糞汙直排環境”問題,
今年8月份開始, 我市啟動規模畜禽養殖污染專項整治行動, 計畫10月底前完成全市1249家規模畜禽養殖場污染整治工作。 10月31日前, 所有養殖場必須要完成場內治汙設施建設, 提前完成並驗收合格者有獎勵, 否則將會受到處罰。
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是指飼養的豬、奶牛、蛋雞等存欄達到一定規模的養殖場。 規模畜禽養殖場需建成與養殖規模相匹配的雨汙分流管網、三防措施的堆糞場、集汙池, 糞汙集中處理, 實現飼養標準化。
設立專項獎補資金
我市將在10月31日前對全市整治工作組織驗收, 並開展縣區互查。
市、縣(區)財政均設立專項獎補資金, 對於驗收合格的養殖場, 每家獎補3萬元;
對整改遲緩的養殖場, 從重處罰, 限期整改;
拒不整改的, 報經政府批准, 責令關閉。
對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漏報及因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務的責任人, 進行嚴肅問責。 (汝平)
編輯:虹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