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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美國 | 這些避稅途徑你必須要知道

移民美國後, 我們應該如何轉移財產, 才能做到合理避稅?

在資產轉讓上, 美國稅法對三種身份的人有著不同徵稅規定, 這三種人分別是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非常住外國人。

在徵稅上, 美國是“以人為本”, 只要你是美國公民或是永久居民, 不管你的財產在哪, 在中國也好、美國也罷, 到了天涯海角, 都跑不了被課稅的狀況。 即使是非常住美國的外國人, 如果在美國有資產, “山姆大叔”也會先判定此人是否屬於在美國正式居住, 一旦答案是YES, 好了, 這些人資產轉讓金額超過豁免額也需要納稅。 說起來這也不能全怪“山姆大叔”霸道,

申請綠卡、成為美國公民, 是個人的選擇, 既然選擇了美國, 就要按照美國的稅法繳稅。

外國人的全球資產和美國資產轉讓哪些需要繳納美國遺產稅和贈與稅, 那麼美國人在面對財產問題的時候, 是怎樣做到合理的規劃和轉移呢?

移民前, 帳面增值換現

美國徵稅的原則, 一般只針對已實現的收入徵稅, 即財產在買賣或轉移時才徵稅。

若財產還未轉移, 帳面上的增值是不徵收增值稅的。 帳面上增值未實現的情形很多, 如房地產的漲價、股票債券和珠寶的增值。 新移民在財產處理時, 很可能遇到美國的財產增值徵稅的問題。

因為成為美國居民時從國外帶入的財產不必繳稅, 所以最簡單的辦法是在報到前,

把帳面增值未實現的收入換現, 例如把股票拋售、房地產過戶。 待到獲得身份後再用手上的現金投資新的股票和房地產。 這樣, 就不必為這些增值的財產繳稅了。 反之, 若有虧損的投資, 也不必急著賣, 可以等拿到綠卡後再賣, 這樣以後可抵稅。

海外工作, 美國免稅

對於移民來講, 綠卡、公民身份和稅是矛盾的。

美國移民法規定, 綠卡持有人每年須在美國停留半年以上, 否則綠卡可能會被沒收。 但若有合理理由半年內不能回美, 可申請回美證(白皮書), 回美證的有效期限為2年。 此外, 歸化為美國公民, 須在持綠卡5年內在美居留超過兩年半, 且要誠實報稅。

然而, 越來越多的新移民拿到綠卡後便回中國工作, 每年只是象徵性到美國報到,

綽號“跑綠卡”。 “跑綠卡”在海外的勞務所得有免稅額。 但稅法規定一年內在海外居留逾330天方能享有這項免稅額, 即每年只能在美居留35天。 這與移民法規定每年在美居留半年才能保有綠卡的條件矛盾。 但若申請了回美證(白皮書), 將綠卡和回美證配合使用, 即可合法在海外居留1-2年, 再入關時綠卡也不會被沒收。 既符合移民法的要求, 同時享受稅法規定的一定數額的免稅額。

合理利用贈與稅

對於中產人家, 最常用的方式就是合理利用每年贈與豁免額按照稅法, 2015年每個人每年可向任何人贈與$14000美元, 在這個額度以下任何的財產贈與都無需繳納贈與稅。 如果一對夫妻有2個未成年孩子, 每一個孩子夫妻兩人一年可以贈與28000美元,

2個孩子就可以贈與$56000美元而不必繳稅。

這樣算下來, 10年的時間, 父母轉讓給孩子的財產便可以達到 $560,000美元, 這可不是一個小數目。 如果把這些錢用來投資, 投資所得和本金則都屬於孩子的財產, 這個時候所賺的錢都名正言順的落入了孩子的腰包, 就無需繳納贈與稅。

在美國, 贈與稅是給錢的人付稅, 收錢的人不用付稅。 如果父母沒有美國公民或綠卡身份, 那麼他們的匯款是不需要繳納贈與稅的。 但是收到的海外資金有一定規定, 如果金額超過10萬美元以上, 就必須填寫3520稅表申報, 但申報不意味著你要付稅。 因為申報制度是方便于美金稅務局做好記錄, 瞭解您的錢來自何處。

無限婚姻扣減原則

國稅法規定, 夫妻之間財產轉移不受年度贈與豁免限制 (但夫妻必須都是美國公民), 因為美國法律定義夫妻為單一經濟共同體, 夫妻之間的財產轉來轉去沒有限制。 這種無限婚姻扣減是對美國公民的優惠政策, 永久居民因本質上還是外國人, 所以“山姆大叔”就會另眼相待。

夫妻雙方如果都擁有綠卡, 成了永久居民者, 來去美國可做到暢行無阻, 但不享有無限婚姻扣減, 一方去世了, 即使將全部財產留給了健在的配偶, 配偶如果要獲得遺產, 必須要先繳納遺產稅才能獲得遺產, 而不是要等到遺產傳給後代時才繳納遺產稅。

美國稅法對非美國公民繼承美國公民遺產很不利, 在婚姻關係中還有兩種情形會對繼承遺產造成不同的結果, 而這就要看是美國公民留下遺產還是繼承遺產。比如丈夫是美國公民,妻子從內地移民美國只擁有綠卡,如果丈夫去世,妻子就不享受無限婚姻扣減。來自內地的妻子可以繼承丈夫留下的遺產,但前提是這位來自內地的妻子,在扣除遺產免稅額後必須馬上交遺產稅,否則“山姆大叔”不會讓這位綠卡持有者繼承任何遺產。

美國最簡單和最有效的轉讓財產的方式是購買人壽保險為自己,為配偶,為子女購買保險,最終目的都是為了讓財產順順利利延續下去。比如很多人一生中能留給子女的財產可能不會超過百萬美元,如果買下一份保額為百萬美元理賠的人壽保險,這就等於是實實在在為子女留下了百萬現金。而且人壽保險的理賠受益人不用繳納所得稅,也不用繳納遺產稅。

隨著中國投資者對財產的規劃,不少人也意識到了境外保險的好處。

設立家族信託

信託有多種多樣,基本可劃分為可撤銷的與不可撤銷的兩類。前者常見的有生前信託(Living Trust) 和Pension 信託等;後者包括人壽保險信託、朝代信託等。

關於信託有兩條必須明白:

第一,可撤銷的信託既沒有多少省稅的功能,更沒有資產保障的作用。道理其實很簡單,就因為它可以隨時撤銷。

第二,真正具有遺產規劃作用的是不可撤銷信託,但放進去的現有財產或未來財產(如人壽保險)法律上講已經不屬於你,你沒有支配權,更沒有受益權。

如果你確實擔心成為被告,怕債權人日後染指你的財產,你就要設立不可撤銷的信託,把自己用不著的財產放進去,指明你的子女作受益人。

這樣做有兩大好處:

一是以今天的價值把財產轉移進去了,日後該財產包括升值不會算作你的遺產,因而沒有遺產稅。

二是因為該財產已經不屬於你了,如果被告,別人拿不到該信託中的財產。

當然,投資者自己在尋找或者參與財產規劃的時候,要根據家庭的特點以及個人偏好來進行選擇,在財產規劃中享有主動權才能更好地延續財富。

而這就要看是美國公民留下遺產還是繼承遺產。比如丈夫是美國公民,妻子從內地移民美國只擁有綠卡,如果丈夫去世,妻子就不享受無限婚姻扣減。來自內地的妻子可以繼承丈夫留下的遺產,但前提是這位來自內地的妻子,在扣除遺產免稅額後必須馬上交遺產稅,否則“山姆大叔”不會讓這位綠卡持有者繼承任何遺產。

美國最簡單和最有效的轉讓財產的方式是購買人壽保險為自己,為配偶,為子女購買保險,最終目的都是為了讓財產順順利利延續下去。比如很多人一生中能留給子女的財產可能不會超過百萬美元,如果買下一份保額為百萬美元理賠的人壽保險,這就等於是實實在在為子女留下了百萬現金。而且人壽保險的理賠受益人不用繳納所得稅,也不用繳納遺產稅。

隨著中國投資者對財產的規劃,不少人也意識到了境外保險的好處。

設立家族信託

信託有多種多樣,基本可劃分為可撤銷的與不可撤銷的兩類。前者常見的有生前信託(Living Trust) 和Pension 信託等;後者包括人壽保險信託、朝代信託等。

關於信託有兩條必須明白:

第一,可撤銷的信託既沒有多少省稅的功能,更沒有資產保障的作用。道理其實很簡單,就因為它可以隨時撤銷。

第二,真正具有遺產規劃作用的是不可撤銷信託,但放進去的現有財產或未來財產(如人壽保險)法律上講已經不屬於你,你沒有支配權,更沒有受益權。

如果你確實擔心成為被告,怕債權人日後染指你的財產,你就要設立不可撤銷的信託,把自己用不著的財產放進去,指明你的子女作受益人。

這樣做有兩大好處:

一是以今天的價值把財產轉移進去了,日後該財產包括升值不會算作你的遺產,因而沒有遺產稅。

二是因為該財產已經不屬於你了,如果被告,別人拿不到該信託中的財產。

當然,投資者自己在尋找或者參與財產規劃的時候,要根據家庭的特點以及個人偏好來進行選擇,在財產規劃中享有主動權才能更好地延續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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