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結婚比較早, 一般人剛生孩子, 我們的孩子都快幼園畢業了,
結婚都有7年之癢, 我們還沒到7年, 老公幾本已經不碰我了, 愛情已經轉變為親情,
但3天前, 我突然收到派出所打來的電話, 叫我去交錢贖人。
我當時就懵了, 細問之下才知老公進入了風月場所, 結果正趕上掃黃打非, 老公被抓了個現行。
我是個有精神潔癖的人, 實在受不了自己的老公和其它女人滾床, 而且這個女人已經被數百個男人玩過了,
哎呀!每當一想到這裡, 我就噁心的想吐, 我堅決不能接受這樣的男人睡在我旁邊。
於是我直接和這個骯髒的男人提了離婚,
老公死活不肯, 但我已經打定主意, 他一出來, 我們就直接去民政局辦離婚,
最無辜的是孩子,
但是我相信我即使不離婚, 今後的日子也會過的非常不幸福, 與其維持不幸福的婚姻,
還不如去大膽嘗試新的生活, 至少不會每天看見討厭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