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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條常被誤解的法律常識,很多人因此損失慘重

1、父債子還

這是一個常在耳邊聽到的話。 可是, 這個說法並不符合法律規定。 法律上, 父親和成年的子女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 財產也是獨立的。 換句話說, 父親欠的債, 子女在法律上根本沒有償還的義務。 但是, 子女如果基於道德的考慮, 自願為父親還債, 法律也不干預。

另外, 還有一種特別的情況, 父債子要還。 那就是, 父親負債而亡, 留有遺產, 子女繼承後, 這時子女要為父親還錢, 但是僅以遺產範圍為限。 如果子女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父親的遺產, 也可免除還款的義務。

2、出軌者淨身出戶

關於淨身出戶法律沒有規定,

可以由雙方協商, 約定離婚時一方淨身出戶。 如果沒有進行協商的, 一方不能直接要求對方淨身出戶。 離婚時一般是平等分割財產, 如果一方有過錯的, 另一方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3、分居兩年自動離婚

這也是一個流傳頗廣的錯誤認識。 其實我國法律根本沒有所謂的“自動離婚”的規定。 根據法律, 離婚只有兩種形式: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兩人達成一致意見即可到民政局登記離婚;達不成一致意見, 則需要起訴離婚:判決離婚的唯一條件就是“感情確已破裂”, 不需要雙方同意。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 感情不和分居兩年屬於“感情確已破裂的”的一種情形。

4、殺人償命

“殺人償命”是原始的同態復仇思想的體現, 而根據我們現行《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 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以看出, 殺人並不意味著一定要償命, 而是要考慮殺人的動機、手段、社會影響以及具有屬於正當防衛、自首情節等確定是否適用死刑,

故意殺人罪的最低刑期是三年有期徒刑。

5、租房子隨時可能被趕走

買賣不破租賃, 在租賃期間, 租賃物被賣掉的, 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例:你與房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合同到期前房東賣掉房屋要求你搬出, 可以起訴。

6、私生子不受法律保護

非婚生子女是可以上戶口的, 我國法律對非婚生子女的保護程度與婚生子女相同。

7、非法同居

這是一個被誤解很深的說法。 由於《婚姻法》及其它法律中, 沒有規定無配偶男女不能在一起同居生活的規定, 而法律沒有規定的行為, 都是可行的。 所以將這種同居行為指責為“非法”, 沒有法律依據, 這種指責本身就是“非法”的。 但是, 對於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情形, 違反《刑法》的相關規定, 構成重婚罪的, 則又當別論。

8、電動車都是非機動車

機動車不等於汽車, 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 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法律和國家標準的規定,

只有最高設計車速不大於20km/h的電動車才不屬於機動車。 而設計最高時速大於20千米且小於50千米的電動車, 達到了輕便摩托車的國家標準;設計最高時速大於50公里的電動車, 達到了摩托車的國家標準, 所以, 一般情況下, 這樣的二類電動車都應當屬於機動車範疇。

9、為買房假離婚不算離婚

法律上沒有假離婚這種說法, 在我國結婚離婚均以登記為生效條件。 進行離婚登記即為真離婚, 如以假離婚時未公平分割財產為由起訴, 很難得到法院支持。 為了買房夫妻雙方進行所謂假離婚, 不動產轉移至一人名下, 後來這方假戲真做拋棄另一方。

10、獨生子女一定能全部繼承父母房產

如果父母生前沒有明確將房產贈與給子女、或訂立遺囑說明遺產分配,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將按照法定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將按照法定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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