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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帖|事假、病假、婚喪假、年假……哪些單位必須批?哪些可不批?看完我全懂了!

世界這麼大, 我想去看看

前男友要結婚, 我要去砸場……

快要忘記老公長啥樣了, 想請假去看一看。

最奇葩的請假理由, 你聽過幾個?但是, 在工作中請假並不是都能這麼隨便和任性的!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關於請假的一些小知識!

1、職工請事假單位能否不批准?

可以不批准!

職工除國家已明確規定的各種公休節假日和假期以外, 如遇特殊情況本人必須離開工作崗位的可請事假, 但批准權在於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員工請事假的具體情形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

作為用人單位, 在遇到職工因故請事假時,

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 可以給予批准。

當然, 這就要求用人單位要完善自身的規章制度, 明確職工請事假的流程及批准許可權, 既要依據規章制度進行審批, 還要綜合考慮職工的實際情況。

2、事假期間可以不發工資嗎?

職工請事假期間並未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 用人單位原則上無需向職工支付事假期間的勞動報酬。

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對於職工請事假期間工資的計發方式有明確規定的, 依據制度的具體規定進行處理。

3、事假超過20天不休年假!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 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將不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如果當年度的年休假已經享受,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8條的規定, 職工將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這就要求用人單位對於職工請事假、休年假等情形, 應當及時做好書面記錄, 並要求職工進行簽字確認。

同時, 用人單位還應當注意, 如果職工在當年度雖然請事假累計天數達到20天以上, 但依據規定已經扣除其對應事假天數工資的, 此時職工仍享有休年假的權利, 用人單位不得予以剝奪。

既然事假公司有權不批准, 那麼病假、婚喪假這些假期, 公司的批准許可權又是怎樣呢?

病假, 不能不批

公司對於員工請病假只有形式上的審核權, 患病員工提供醫院出具的生病證明, 履行請假審批手續, 單位不能不批准。

帶薪年休假, 與單位協商

帶薪年休假是法定的請假理由, 不過帶薪年休假並非想休就能休, 用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 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 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或集中休假或分段休假。

也就是說, 請帶薪年休假, 需要提前和用人單位打招呼,

合理安排好工作後, 才能享受帶薪年休假。

婚假, 要批, 也可協商

婚假是法定的請假理由, 符合法律規定手續的員工請婚假, 單位原則上應當予以批准, 也可以結合工作進度與職工協商具體的休假日期。

喪假:酌情批准

我國《勞動法》規定, 勞動者享有喪假。 不過, 對於具體的操作標準, 卻沒有明確說明。

通常喪假由用人單位自主決定, 多數企業規定, 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 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 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 可根據路程遠近, 另給予路程假。

另外, 在喪假和路程假期間, 職工的工資照發。

關於請假的其他注意事項

請假扣雙倍工資合法嗎?

答:

請假應該扣當天工資,

扣雙倍工資是不合法的!如果已扣除工資的, 當事人可以要求單位賠償, 也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訴。

根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的規定, 請事假應按月平均計薪天數21.75天來折算扣除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還存在全勤獎、餐補等情形的, 應當根據其規章制度的規定及對應的天數進行扣減。

如果員工當月請事假天數較多, 用人單位也可以根據其實際出勤的天數進行計薪。

有急事忘請假算曠工嗎?

答:

曠工, 指職工因不請假而缺勤, 正常工作日職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而缺勤。

如果職工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或者假滿未經批准續假而逾期不歸的, 應按曠工論處。 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這期間的工資。

如有重要的事情需要離開崗位,就算是打個電話、事後補假條也好,一定要提前跟領導請個假哦!

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這期間的工資。

如有重要的事情需要離開崗位,就算是打個電話、事後補假條也好,一定要提前跟領導請個假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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