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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黃金周:六大交通事故案例 提示安全出行

法制晚報2017-09-3019:29:56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假期自駕或乘車出遊已成為公眾娛樂休閒、放鬆身心的重要方式。 但是在便捷出行的同時, 對群體旅遊的發起者、組織者, 機動車駕駛者等都提出了更高的安全注意義務要求。

北京門頭溝法院對2016年至今審理的690餘件交通事故案件進行梳理, 發現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糾紛的情況占絕大多數, 比例達43%, 而機動車負全部責任的達85%。

案例:同乘人員因事故受傷有責任的駕駛者需承擔賠償責任

2016年10月3日, 周某與王某系朋友關係, 周某乘坐王某駕駛的汽車外出旅遊。 旅遊途中,

王某駕駛汽車與第三人發生追尾事故, 事故造成周某受傷。 經交管部門認定, 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事故發生後, 周某被送往醫院治療, 花費巨大。 後因賠償問題, 周某、王某產生爭執, 周某訴至法院, 要求王某承擔全部的治療費用以及相應的損失賠償。 法院經過審理判決, 王某對周某的損失承擔50%的賠償責任, 周某應對自身損失承擔50%的責任。

法官講法:本案中, 被告王某與原告周某在本次交通事故發生時形成好意同乘關係, 王某在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並承擔全部責任, 故王某對本次交通事故發生具有過錯, 應合理賠償好意同乘者的損失。 周某作為無償搭乘人和搭乘受益人, 其搭乘行為本身意味著自願與機動車一方共同承擔發生交通事故的風險,

因此, 本案應根據雙方的好意同乘關係和相關的事實酌減被告王某的相應責任。

案例:外出旅遊發生交通事故旅行社或需承擔賠償責任

2016年6月17日, 張某與某旅行社簽訂《旅遊合同》, 約定該旅行社為張某提供旅遊服務。 同年10月, 在某高速公路上, 王某駕駛的大客車撞到隧道, 致使坐在大客車上的張某受傷。 交通隊認定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王某是該旅行社員工, 事故發生當時駕駛該旅行社公司大客車履行運營工作。 後雙方因賠償問題發生爭議, 張某訴至法院。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 公民的合法權利受法律保護。 本次交通事故中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因事故發生當時王某駕駛職工旅行社大客車進行運營是職務行為,

故職工旅行社應對張某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講法: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的, 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超過交強險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 由侵權人賠償。 本案中, 張某系車上人員, 其不應屬於交強險及商業三者險的保險賠償範圍, 故張某的損失應由侵權人賠償。 該旅行社員工王某未按操作規範安全駕駛, 其應對負此次道路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 由於王某的駕駛行為屬於履行職務的行為, 該職工旅行社作為肇事司機的用人單位應當對本案交通事故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不當開車門、倒車致人損傷或擔全責

2015年10月, 張某駕駛車輛行至門頭溝區違規停車, 副駕駛乘客劉某開車門時與正常騎電動自行車的高某接觸, 致高某倒地受傷, 電動自行車部分損壞。 經北京市公安局門頭溝分局交通支隊認定, 張某、劉某別承擔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 高某無責任。 經查, 張某駕駛的車輛所有人是某公司, 張某和劉某系該公司職員, 事故當時系履行職務行為。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 張某、劉某開車門未確保行人安全通過, 應對行人的損失程度全部賠償責任, 最終判決保險公司及張某、劉某的公司賠償高某各項損失四萬餘元。

法官說法:不少機動車在停靠路邊開車門下車時, 未能留意周邊行人情況, 從而導致過往行人受傷。 此種情況下,

若行人不存在相應的違法行為, 機動車一方通常需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同時, 雖然現在車載倒車、行車輔助系統已較為發達, 但在倒車、車輛啟動過程中仍存在盲區。 部分機動車駕駛人在倒車、車輛啟動過程中未能有效的留意周邊的狀況, 亦容易導致視覺盲區的行人受傷。

案例:事故原因無法查清機動車一方或需承擔賠償責任

2016年3月, 郝某駕駛小客車由南向北行駛至北京市門頭溝區某路口處, 韓某騎自行車由西向東騎行, 郝某車左前部與韓某自行車右側腳蹬相接觸, 致韓某身體與郝某車輛前風擋、車頂及前機器蓋相接觸。 韓某倒地受傷, 兩車部分損壞。 事故發生後, 雙方自行移動了車輛, 最後因事故發生時系哪一方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這一事實無法查清, 北京市公安局門頭溝分局交通支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認為事故成因無法查清。審理中,門頭溝法院多次釋明雙方當事人就交通事故發生原因進行舉證,但雙方均未向法庭提交證據。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郝某系機動車一方,韓某系非機動車駕駛人一方,郝某承擔全部責任。

法官說法:交通事故發生後,部分事故當事人因急於疏通交通等原因,忽視了對事故現場的保存,最終導致交警到現場後,因事故現場遭到破壞加之沒有相關的監控視頻而最終導致事故原因無法查明。這種情況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一般需要雙方依據公平責任,對相應的損失平均分擔。但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一般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即需要機動車一方來舉證證明非機動車一方存在過錯,進而減輕其賠償責任。但從審判實踐來看,機動車一方往往不能有效舉證證明行人存在過錯,進而需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案例:事故後換駕、逃逸或將致商業險不賠

2016年7月,邵某駕駛車輛由南向北行至門頭溝區某路口時,適有郭某駕駛三輪輕便摩托車(無牌照)由西向北轉彎。邵某車輛前部與郭某車輛右後部相接觸,造成兩車部分損壞,郭某受傷。經交管部門認定,邵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郭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事故發生後,邵某的父親替代邵某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字,並主張其為車輛駕駛人。後因郭某反映,交管部門經過調查,認定邵某屬於事故後逃逸。雙方因賠償問題訴至法院,案件審理過程中保險公司以邵某存在換駕,屬逃逸行為,主張在商業險範圍內不予賠償。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在交通事故中隱匿實際駕駛人,由他人冒名頂替,顯然屬於違反法律規定的偽造現場行為,最終採納了保險公司的答辯意見,判決保險公司在商業險範圍內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說法:在實踐中,部分侵權者出於種種考慮,以各種方式逃避本應承擔的責任。殊不知,這些逃避行為卻存在很大的隱患。比如,在投保商業三者險時,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中一般都有關於等商業險免賠的條款(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未依法採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情況下,無論任何原因造成的對第三者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若相關行為一經被證實,被保險人則面臨著商業險不予理賠的風險,進而需要自己承擔巨額的賠償。

案例六:不上保險交強險範圍內將承擔部分責賠償責任

2016年3月8日,王某駕駛小客車在北京市門頭溝區某路與劉某小客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兩車損壞。經交管部門認定,王某、劉某負事故同等責任。事發時,王某車輛交強險過期,未投保商業險。法院經過審理認為,王某未依法投保交強險,依據相關規定,對於劉某的損失,其應在交強險範圍內予以承擔全部賠償,超出交強險部分,其承擔50%的賠償責任。

北京市公安局門頭溝分局交通支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認為事故成因無法查清。審理中,門頭溝法院多次釋明雙方當事人就交通事故發生原因進行舉證,但雙方均未向法庭提交證據。法院經過審理認為郝某系機動車一方,韓某系非機動車駕駛人一方,郝某承擔全部責任。

法官說法:交通事故發生後,部分事故當事人因急於疏通交通等原因,忽視了對事故現場的保存,最終導致交警到現場後,因事故現場遭到破壞加之沒有相關的監控視頻而最終導致事故原因無法查明。這種情況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一般需要雙方依據公平責任,對相應的損失平均分擔。但機動車和非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一般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即需要機動車一方來舉證證明非機動車一方存在過錯,進而減輕其賠償責任。但從審判實踐來看,機動車一方往往不能有效舉證證明行人存在過錯,進而需要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案例:事故後換駕、逃逸或將致商業險不賠

2016年7月,邵某駕駛車輛由南向北行至門頭溝區某路口時,適有郭某駕駛三輪輕便摩托車(無牌照)由西向北轉彎。邵某車輛前部與郭某車輛右後部相接觸,造成兩車部分損壞,郭某受傷。經交管部門認定,邵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郭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事故發生後,邵某的父親替代邵某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字,並主張其為車輛駕駛人。後因郭某反映,交管部門經過調查,認定邵某屬於事故後逃逸。雙方因賠償問題訴至法院,案件審理過程中保險公司以邵某存在換駕,屬逃逸行為,主張在商業險範圍內不予賠償。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在交通事故中隱匿實際駕駛人,由他人冒名頂替,顯然屬於違反法律規定的偽造現場行為,最終採納了保險公司的答辯意見,判決保險公司在商業險範圍內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官說法:在實踐中,部分侵權者出於種種考慮,以各種方式逃避本應承擔的責任。殊不知,這些逃避行為卻存在很大的隱患。比如,在投保商業三者險時,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保險合同中一般都有關於等商業險免賠的條款(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未依法採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情況下,無論任何原因造成的對第三者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若相關行為一經被證實,被保險人則面臨著商業險不予理賠的風險,進而需要自己承擔巨額的賠償。

案例六:不上保險交強險範圍內將承擔部分責賠償責任

2016年3月8日,王某駕駛小客車在北京市門頭溝區某路與劉某小客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兩車損壞。經交管部門認定,王某、劉某負事故同等責任。事發時,王某車輛交強險過期,未投保商業險。法院經過審理認為,王某未依法投保交強險,依據相關規定,對於劉某的損失,其應在交強險範圍內予以承擔全部賠償,超出交強險部分,其承擔50%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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