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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擬出新規: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給員工購買工傷保險

多彩貴州網訊(本網記者 胡楠贇)9月28日, 貴州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貴州省安全生產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進行了二次審議修改, 進一步完善內容, 保護生產經營單位員工健康。 《條例(草案)》擬定,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用, 積極消除職業病危害, 並依法對員工定期進行安全生產培訓。

《條例(草案)》進一步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享有的合法權利:依法享受工傷保險相關待遇;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瞭解作業場所、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防範和應急措施,

無償使用工作所需的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時, 有權停止作業或者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因事故受到損害後依法要求賠償;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按照《條例(草案)》要求, 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築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生產等高危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在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之外, 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鼓勵其他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針對會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 其主要負責人應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保證本單位職業病防治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和有效實施, 及時消除職業病危害。

此外,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不具備教育和培訓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可以委託安全生產培訓機構或者其他具備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教育和培訓的內容及時間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要求。 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 不得上崗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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