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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稅額抵扣的三大條件是什麼?

本文內容是關於進項稅額抵扣的三大條件是什麼的相關問題, 就增值稅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的條件, 財務部總結出以下三種, 請看下文

進項稅額抵扣的三大條件是什麼?

答:一、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時, 必須按照規定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

增值稅扣稅憑證, 包括:

(1)增值稅專用發票;

(2)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3)農產品收購發票;

(4)農產品銷售發票;

(5)代扣代繳增值稅的完稅憑證;

(6)公路、橋、閘通行費發票(暫時)。

未按照規定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的, 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二、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認證(查詢確認)或稽核比對的時限:開具之日起180日內。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7號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起, 取得增值稅發票的單位和個人, 可登陸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 對新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發票資訊進行查驗。

三、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 凡用於適用一般計稅方法應稅項目的生產、經營和管理的, 其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但是, 一般納稅人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不論用於何處, 其進項稅額都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以上就是關於進項稅額抵扣的三大條件是什麼的相關問題以及參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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