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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系氏族

在人類原始群時期, 即我國境內約170萬年前至10萬年前之間這段漫長的時間內, 還沒有產生姓氏的概念, 考古學上稱為舊石器時代。 人們用打制粗糙的石器或棍棒做工具, 採集和狩獵獲取食物, 為了應對環境威脅, 幾十個人群居在一起, 婚姻或者說性交是不分輩份的亂婚, 所生子女知其母不知其父。 不過, 在長期的實踐中, 人們逐漸學會了使用天然火, 在樹上搭建木巢以躲避洪水蟲獸, 禁止了不同輩份的婚姻即實行“血緣群婚”, 傳說中的“盤古開天地”、“有巢氏教民構木為巢”, 反映了這個時代的情況。

舊石器時代文化遺存

進入母系氏族社會, “姓”的概念出現了, 即在約10萬年前至6000-7000年前, 屬於考古學的舊石器時代晚期和新石器時代早期。 人類取得了很大進步, 學會了人工取火, 就是傳說的“燧人氏鑽木取火”。 在約1萬年前使用新石器即磨石拋光的石器,

對自身和自身與自然界的認識逐漸擺脫蒙昧狀態, 產生了原始宗教——圖騰崇拜, 即認為某種動物、植物或自然現象與本氏族息息相關有血緣關係。 婚姻實行族外群婚, 即禁止同氏族男女通婚, 只有不同氏族之間的同輩男女才可結婚;後來又發展為“對偶婚”, 即互婚的男女各有一個主要配偶, 這就需要對各個氏族加以區別, 方式是給各氏族起個名字, 也就是圖騰, 做為本氏族的標誌。

新石器時代 石器

這個標誌, 最初可能用象形的符號表示, 發明文字以後用文字記錄, 這就是姓。 因為姓產生於母系氏族社會, 所以, 最初的姓都帶一個女字旁, 如姬、娰、嬴等等。 毫無疑問, 姓的作用是用來區別婚姻的, 人人都應該有姓。 傳說伏羲“教民結網捕魚”、“制嫁娶、定姓氏”, 反映了這個時代的情況。

《國語》

到了父系社會, 中國歷史一下子生動起來, 炎黃部落阪泉之戰, 炎黃聯盟與蚩尤部落涿鹿之戰, 堯、舜禪讓, 大禹治水, 許由、巢父隱居不仕等故事是那麼栩栩如生, 令人感歎。 這就是史書上的“五帝”時代, 距今約5000-4000年間, 也是原始社會向奴隸制社會的過渡時期。 原始農業、制陶、紡織等手工業得到發展, 男子代替了婦女在經濟生活和氏族社會中的支配地位, 世系和財產從父計, 妻從夫居, 一夫一妻或一夫多妻, 子女知其母也知其父。 氏族人口繁衍裂變產生新氏族,

兩個以上的氏族形成部落, 進而結為部落聯盟, 這些新的氏族或部落使用新的標誌——氏。 所以說氏是姓的分支, 《通鑒·外紀》說:“姓者, 統其祖考之所出;氏者, 別其子孫之所自分。 ”《國語·周語》說:“姓者, 生也, 以此為祖, 令之相生, 雖不及百世, 而此姓不改。 族者, 屬也, 享其子孫共相連屬, 其旁支別屬, 各自為氏。 ”此時, 由於私有制產生和發展產生了氏族貴族, 戰爭以及其他貢獻的功臣受到封賞也產生新的氏。 正如宋鄭樵所著《通志·氏族略序》所說“氏所以別貴賤, 貴者有氏、賤者有名無氏”。

《史記》

按上文從有熊氏黃帝,到高陽氏顓頊、高辛氏帝嚳、陶唐氏帝堯、虞舜氏這1000多年中,即傳說中的“五帝”時代,新氏族的產生主要靠原氏族的裂變。《史記》載:“黃帝二十五子,其得姓者十四人”,即說明這25子中只有14人能建立自己的氏族部落,得到氏號,其餘11人沒能力稱氏,即成了“賤”者。

姓氏起源探詢

需要說明的是,史書上對一些顯然屬於母系社會的氏族及其首領也稱氏,如稱有巢氏、盤古氏、燧人氏、葛天氏等,與這裡所說的氏有本質的不同,屬於後人的尊稱,正如《韓非子·五蟗》所說:“民悅之……號之曰有巢氏……號之曰燧人氏。”到夏、商時期,中國正式進入了奴隸社會,領導人由公推、禪讓變成了“父傳子,家天下”,出現了分封制,只要是皇親國戚或有功之人,誰都能得到封賞土地和奴隸成為貴族。到了周朝,分封制達到了極致。《左傳·隱公八年》載:“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胙之土而命之氏。”只要帝王認為有德的人,都可以成為諸侯並賜姓、給土、命氏。不僅周王室“胙土命氏”,而且有些諸侯也能分封,直到戰國時奴隸制宗法制趨於崩潰。

《左傳》

我們平時提到的姓氏大多出自西周、春秋、戰國時期的氏。秦統一中國後廢除分封制,推行郡縣中央集權制,氏和姓的作用只有在區別婚姻血統的時候才起到作用。秦滅亡後漢襲秦制,所以司馬遷寫《史記》時乾脆把姓和氏合二為一,稱“姓氏”並流傳下來,而郡望漸成區別貴賤的標誌。

《史記》

按上文從有熊氏黃帝,到高陽氏顓頊、高辛氏帝嚳、陶唐氏帝堯、虞舜氏這1000多年中,即傳說中的“五帝”時代,新氏族的產生主要靠原氏族的裂變。《史記》載:“黃帝二十五子,其得姓者十四人”,即說明這25子中只有14人能建立自己的氏族部落,得到氏號,其餘11人沒能力稱氏,即成了“賤”者。

姓氏起源探詢

需要說明的是,史書上對一些顯然屬於母系社會的氏族及其首領也稱氏,如稱有巢氏、盤古氏、燧人氏、葛天氏等,與這裡所說的氏有本質的不同,屬於後人的尊稱,正如《韓非子·五蟗》所說:“民悅之……號之曰有巢氏……號之曰燧人氏。”到夏、商時期,中國正式進入了奴隸社會,領導人由公推、禪讓變成了“父傳子,家天下”,出現了分封制,只要是皇親國戚或有功之人,誰都能得到封賞土地和奴隸成為貴族。到了周朝,分封制達到了極致。《左傳·隱公八年》載:“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胙之土而命之氏。”只要帝王認為有德的人,都可以成為諸侯並賜姓、給土、命氏。不僅周王室“胙土命氏”,而且有些諸侯也能分封,直到戰國時奴隸制宗法制趨於崩潰。

《左傳》

我們平時提到的姓氏大多出自西周、春秋、戰國時期的氏。秦統一中國後廢除分封制,推行郡縣中央集權制,氏和姓的作用只有在區別婚姻血統的時候才起到作用。秦滅亡後漢襲秦制,所以司馬遷寫《史記》時乾脆把姓和氏合二為一,稱“姓氏”並流傳下來,而郡望漸成區別貴賤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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