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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晉中市第二屆十佳律師均儒所席紅軍

席紅軍, 男, 漢族, 中共黨員, 中級經濟師。 2000年通過律師資格考試, 2002年取得律師執業資格, 現為山西均儒律師事務所主任。 2010年獲得“晉中市中小企業法律服務先進工作者”稱號,

2012年、2015年、2016年獲晉中市司法局機關黨委優秀黨員稱號,2014年獲晉中市直機關工委優秀黨員稱號;2013年11月被晉中市司法局、晉中市律師協會授予“晉中市十大傑出青年律師”稱號。 2014年12月獲“首屆全省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論壇”論文評選三等獎。 2016年4月獲中共山西省律師行業委員會頒發的“全省律師行業優秀黨員律師”稱號。 2017年獲得晉中市第二屆十佳律師稱號。

執業以來, 他本著一個黨員的政治要求, 始終維護大局、相信事實、忠於法律, 熱心公益事業, 追求公平正義, 追求做一個當事人滿意的律師。 以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和開拓進取的拼搏精神, 成功地辦理了一系列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 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晉中市一名在職醫務工作者在參加成人自學考試後, 被學校告知各門成績合格並頒發了畢業證, 但在數年後面臨職務晉升時畢業證被山西省省衛生廳鑒定為偽造的, 在當事人的困惑不解中, 他代理了該案。 經過對自學考試業務檔案的艱難查詢和對其當年師生的大量走訪, 終於查清了事實真相。 雖然畢業證不能再補發, 但通過判決為當事人恢復了名譽, 爭取到了合理的賠償, 舒緩了當事人的憤懣情緒。

榆次區一名司機宇某駕車造成山東一名司機張某死亡, 張某家屬起訴宇某及保險公司共計60余萬元。 接受宇某委託後, 他發現張某親屬將本是農村戶口的張某的死亡賠償金按城鎮居民標準主張,

僅此一項多主張近30萬元。 在發現其證據漏洞後, 他與當事人連夜找到其所稱的居住社區的房屋, 通過走訪物業單位、鄰居、水電使用情況, 在法庭上有理有據的揭露了原告證據造假的真相, 使得原告在庭上啞口無言, 最終使法院採納了他的意見。 原告見事實真相敗露, 惱羞成怒, 糾集其親屬多人, 圍困住他的車輛不讓離開, 後經法院領導、法警的努力, 經過一天的工作才使得他從外地脫身回家。

作為事務所的黨支部書記, 2012年10月所在支部獲得“全省律師行業創先爭優活動先進集體”稱號。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 各種社會矛盾和利益衝突不斷複雜化;隨著法制理念的深入, 人們法治意識和維權意識不斷加強。

為化解矛盾, 催進社會和諧發展, 服務黨和政府工作大局, 其本人將為政府部門提供法律顧問作為拓寬律師服務的重要工作來抓, 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 通過主動登門服務, 掛鉤結對形式, 促進政府及其部門依法行政, 努力為顧問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積極引導律師參與黨委政府的信訪接待, 協助政府對重大信訪事件進行處理, 為維護社會的穩定, 發揮了律師的應有作用。

在執業中, 不斷加強律師事務所的管理。 堅持案件研究討論制度。 對重大案件, 統一上會研究, 聽取各律師對該案的意見, 真正做到有備無患。 從律師事務所制度建設入手, 不斷強化基礎管理水準。 逐步完善了律師事務所《重大疑難案件集體討論辦法》、《財務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律師執業過錯賠償和責任追究制度》、《年度考核、表彰及懲戒制度》等辦法及制度。

嚴格實行“四統一”制度, 即統一發放服務品質追蹤卡;統一重大案件報告制度;統一立卷歸檔;統一財務管理制度。 增強工作的透明度, 建立律師執業誠信檔案, 常年實行由執業經驗豐富的律師對年輕律師、律師助理開展一對一的“傳幫帶”活動。

從執業至今,始終能夠堅守一個律師的本分。在對待當事人時依據事實和法律,誠實守信,不虛假宣傳,不隨意承諾,嚴格依規收費,沒有為了爭取案源而喪失原則。在與同行的接觸中,互相尊重,互相鼓勵,共同維護行業形象。在與公檢法部門的關係上,平等交往,保持中立,不做交易,維護法律共同體的良性發展。

在執業中主動承擔法律援助案件,盡心盡力辦理,維護特殊群體的權益。積極組織和承擔信訪接待和法律援助接待任務。積極參加和回應律協組織的各種捐款、捐獻和社會公益活動。

從執業至今,始終能夠堅守一個律師的本分。在對待當事人時依據事實和法律,誠實守信,不虛假宣傳,不隨意承諾,嚴格依規收費,沒有為了爭取案源而喪失原則。在與同行的接觸中,互相尊重,互相鼓勵,共同維護行業形象。在與公檢法部門的關係上,平等交往,保持中立,不做交易,維護法律共同體的良性發展。

在執業中主動承擔法律援助案件,盡心盡力辦理,維護特殊群體的權益。積極組織和承擔信訪接待和法律援助接待任務。積極參加和回應律協組織的各種捐款、捐獻和社會公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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