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前, 我犯了很多人都會犯的錯誤。
那時候我40歲, 正是一個男人風華正茂的時候。 我遇到了麗麗, 她剛剛參加工作, 代表他們公司跟我公司談一項業務, 我們就這麼認識了。
當時她剛大學畢業, 又是新來到這個城市, 我幫她租了更便宜更大的房子, 也跟他們公司簽了一單很大的生意。 我們很自然的在一起了。 原本我是不想影響到我的家庭了, 畢竟我還有自己的老婆和女兒。 女兒已經8歲了, 特別可愛。
可是麗麗拿著一張化驗單來到我面前的時候, 我猶豫了好久, 才在那黃臉婆和麗麗之間選擇了後者。 於是我開始在家無原無故發脾氣, 打老婆, 只為了她提起離婚, 我好多分一點財產。 後來我成功了, 不過我還是把房子和一般的家產都留給她們母女倆。
我和麗麗也有了自己的兒子, 但我還是會經常去學校看女兒。 在背後默默的關心著她, 從小學到中學再到大學畢業,
一晃十五年過去, 兒子也上高中了。 久不聯繫的女兒卻突然給我打電話說他要結婚了。 我說談了男朋友怎麼不給爸爸說一聲呢?她說說了你肯定不同意, 你見了就知道了。
我沒見她未婚夫, 而是去見了前妻,
我一下子明白了, 女兒這是在報復我, 只好低下了頭。 女兒特別囑咐我下個月去參加她們的婚禮, 還要帶上陳姨。
麗麗也因為這件事生氣回了娘家, 只有兒子還不知大小的問我, 爸爸怎麼老姐結婚你這麼不高興呢?
他不知道我心裡的痛苦, 我該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