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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第一期員工持股計畫股票出售完畢及終止的公告

證券代碼:600654 證券簡稱:*ST中安 公告編號:2017-217

債券代碼:125620 債券簡稱:15中安消

債券代碼:136821 債券簡稱:16中安消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17年5月11日, 公司第一期員工持股計畫成立的國金中安消1號集合資產管理計畫已經屆滿, 由於該集合資產管理計畫設置有優先順序, 根據中國證監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運作管理暫行規定》的第四條的相關規定, 公司第一期員工持股計畫成立的國金中安消1號集合資產管理計畫未能展期成功,

將于合同到期後進行清算, 並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額進行分配(詳見公司公告:2017-104)。

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通過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金證券”)網站(www.gjzq.com.cn)獲悉國金中安消1號集合資產管理計畫所持公司股票11,088,575股已全部出售。 同時, 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約定, “若本集合計畫在終止之日有未能流通變現的證券(包括但不限於發生所投證券臨時停牌、退市等重大事項導致證券未能按期變現的情況)或風險級C份額委託人或/及深圳市中恒匯志投資有限公司未能足額彌補優先順序A份額委託人和中間級B份額委託人本金和預期收益, 管理人應針對該部分未能流通變現證券向風險級C份額委託人或/及深圳市中恒匯志投資有限公司的追償制定二次清算方案,

該方案應經託管人認可, 並通過管理人網站進行披露。 管理人應根據二次清算方案的規定, 對前述未能流通變現的資產在可流通變現後或完成對風險級C份額委託人或/及深圳市中恒匯志投資有限公司的追償後進行二次清算, 並將變現後的資產按照委託人擁有份額的比例或本合同的約定, 以貨幣形式全部分配給委託人, 並登出集合計畫專用證券帳戶和資金帳戶”。 公司控股股東深圳市中恒匯志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恒匯志”)將為國金中安消1號集合資產管理計畫的優先順序A和中間級B份額持有人權益的實現承擔補償責任。

鑒於國金證券已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對中恒匯志有關《國金中安消1號集合資產管理計畫資產管理合同》以及《差額補足合同》的訴訟, 訴訟已經開庭, 尚未判決形成結果(詳見公司公告:2017-133、2017-169)。 因而, 中恒匯志的差額補足義務尚不能完全確定, 中恒匯志會否因此次員工持股計畫的差額補足義務而增加負債也不能確定。

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並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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