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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無增加、否決或變更議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時間

網路投票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10月12日下午15:00—2017年10月13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10月13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2 、現場會議召開地點

長沙市望城經濟技術開發區泰嘉路68號公司二樓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

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與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公司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體股東提供網路形式的投票平臺, 公司股東可以在網路投票時間內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或互聯網投票系統行使表決權。 同一表決權只能選擇現場投票、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投票、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系統投票中的一種。 同一表決權出現重複表決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結果為准。

4 、會議召集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方鴻先生。

6、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 《關於召開201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本次股東大會會議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出席本次股東大會進行見證, 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7、會議出席情況:

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通過現場和網路出席的股東9人, 代表股份93,290,200股, 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66.6359%。 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通過現場和網路出席的股東6人, 代表股份14,525,300股, 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10.3752%。 其中, 關聯股東湖南長創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出席了會議, 代表股份5,000,000股, 對議案作了回避表決。

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均為“特別決議議案”, 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 對中小投資者表決作了單獨計票。

本次股東大會的議案採取現場投票和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了表決。 本次股東大會審議議案的表決結果如下:

1、審議通過了《關於及其摘要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同意88,264,900股, 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99.9713%;反對25,300股, 占出席會議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0.0287%;棄權0股。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9,500,00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99.7344%;反對25,30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有效表決權股份數的0.2656%;棄權0股。

關聯股東湖南長創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回避表決。

2、審議通過了《關於的議案》

3、審議通過了《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畫相關事宜的議案》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劉佩、甘露

3、結論性意見:“綜上所述, 本所認為,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式、召集人和出席人員的資格、表決程式和表決結果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合法、有效。 ”

四、備查檔

1、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決

議;

2、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關於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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