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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沒有了愛,就把這件事做了吧”

恕不相識的兩人可以因愛走到一起,但如果婚姻沒愛了,何必苦苦延續呢?

也許這就是婚姻變成愛情墳墓的原委,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

沒有感情的夫妻可能變成針鋒相對的敵人,

當孩子在支離破碎的家庭中長大,他的童年充滿陰影,對孩子一生都會造成極大的影響。

沒有了愛,一紙婚約也就失去了意義。人活一世,怎能和不愛的人繼續勉強地過一輩子。

chapter 01

面對婚姻很難承諾永遠。

婚前彼此親密無間,但未來無法預料,

如果婚後沒有愛了,那當斷則斷,否則維繫這段關係,履行夫妻義務都成了雙方一種負擔。

一對曾經相愛的戀人,步入婚姻的殿堂並不容易,既然不愛,離婚也就不是一時衝動的決定,反而是對婚姻的尊重,同床異夢地生活一輩子太難,選擇結束對兩人都是寬恕、解脫。

chapter 02

從女性角度來說,如果老公不愛了,其實放手才是成全,不要用責任來束縛彼此,不然心猿意馬的婚姻只會給女性來帶更大的負面陰影,淪為婚姻的犧牲品,男人對家庭的責任感也成了一種虛偽。

那女人這時候為什麼不能行使離婚的權力,重新追求自己的幸福呢?

chapter 03

從孩子的角度考慮,並不是所謂的完整對孩子才是好的,如果是生活在名存實亡的婚姻陰影下的孩子也不能健康快樂的成長。

沒有愛的父母彼此也不關心,冷戰,甚至爭吵、打架,那對孩子也是傷害。

不如一別兩寬。

新中國從1950年的婚姻法才正式允許女方有提出離婚的權力。

如果愛被消磨殆盡,那選擇離婚不代表否認了曾經的美好,而可以將那些回憶珍藏,以心的姿態迎接不同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