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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寶典」:新車4S店保養受損 消協調解商家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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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0日 星期五 【維權寶典】第63期

【簡要案情】

【處理結果】

接訴後,消協立即與商家核實情況。但4S店不承認車輛是他們損失的,拒不賠償。消協工作人員對該4S店負責人進行了批評教育,講解《消法》的有關規定,講清利害關係,經過不懈的努力雙方達成協議,由汽車公司換檔風玻璃1塊、換4個輪輞、送保養5次。

【中國消費者報河南消費網評析】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商家該不該負責消費者車輛的損失。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方式承擔民事責任。”開始4S店不願承擔責任,一再推脫責任,經過消協的教育,並指出問題的後果和將要面臨的法律責任時,商家才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經過消協的據理力爭,
商家最終答應了消費者的要求,維護了消費者的權益。

【中國消費者報河南消費網提示】

當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除向行政機關投訴之外,還可以向通過中國消費者報河南消費網(網址:www.hnxfw.org)我要投訴欄目及關注“河南消費網”微信公眾號在快速投訴欄目找中進行線上投訴,我們將聯手河南省消協竭誠為您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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