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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是誰非答案揭曉」妻子私自墮胎不願生育,是否侵害了丈夫的生育權?

誰是誰非

女子小黃和男子小戴婚後因為經濟糾紛,導致婚姻失和,妻子偷偷將胎兒引產,導致丈夫小戴將妻子告上法庭,小戴認為妻子不徵求自己的同意擅自作主將兩人孩子引產,

侵害了自己的生育權,要求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

您認為妻子私自墮胎不願生育,是否侵害了丈夫的生育權?

(圖為北京安嘉律師事務所的張荊律師)

答案揭曉

北京安嘉律師事務所的張荊律師認為:

《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婦女有生育的權利,

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在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中規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權為由請求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雙方因生育問題發生糾紛,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經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應准予離婚。”這項規定給予了婦女自主決定生育的權利。

從男女平等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角度看,丈夫和妻子所享有的生育權是一致的,

也是平等的。當丈夫和妻子生育權發生衝突時,理應更多的保護弱勢的妻子的人身權利。首先,男女生育權實現的條件不同,對於女性來說生育權的實現屬於自身的人身權,而對於男性,只能依賴于合法配偶。其次,生育不是婚姻的必然結果,妻子並非生育工具,夫妻應當共同達成要孩子的合意。最後,妻子在家庭中在照顧、撫育子女方面履行更多義務,並且懷孕、生育和哺乳更承擔著丈夫無法代替的艱辛和風險。

因此本案中,小黃沒有侵害丈夫的生育權,丈夫更無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