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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理由告訴你,為什麼女人離婚時不要孩子

一般情況下,女人離婚捨不得離開孩子,畢竟是自己身上掉下來的肉,女人對孩子的感情相對男人來說更深,所以離婚時女人絕大部分會選擇帶著孩子。當然事無絕對,也有一少部分女人離婚會選擇不要孩子。

主要是下面4個原因。

1,希望再婚時不受孩子的影響

這樣的女人雖然很少,但也存在。她們視孩子為負擔,怕孩子的存在會影響她們未來的生活品質,所以選擇不要孩子,這樣的媽媽都比較自私,考慮自己比考慮孩子少。

2,女人產後普遍經濟能力弱于男方

法律已定給男方,女人搶不到。女人普遍會因結婚生產帶娃而暫時或永久回歸家庭,離婚得不到經濟補償,無生活著落,需養活自己,無力養娃。

3,娘家不是家,婆家不是家

女人出嫁開始,大部分人已娘家不是家,婆家不是家,

要生存,帶小孩需要有家人説明,女方是獨生子女會好一些,有已成家的兄弟基本會受影響。

4,想斷的乾淨

已不想再與男方家有瓜葛,只想斷得越乾淨越好,不想因小孩繼續有聯繫。養一個別人姓氏的孩子,那人傷自己越深,抵觸情緒越大。

女人不論什麼原因,

離婚時沒有選擇孩子,都希望能明白你既然把孩子帶到這個世界上,那麼就該對孩子負責。雖然不能和孩子生活在一起,也請對孩子多一份關心和愛護,切莫傷了孩子弱小的心。

離婚是大人的事,不管父親還是母親都要把對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讓孩子體會到,雖然不能生活在一起,但你依舊是愛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