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戀三年男友不買房不給聘禮就想娶我,我想買房,他卻這樣對我說
我家是外地的,男友家是南方城市的一個地級市,
現在他們一家人包括已出嫁的姐姐都是住在一起,所有的房子房產證都是他父母的,因為我們提到結婚的事情,我給男朋友說我想在省城買一套房子,雖然他家在市里有幾套房子,可我們都在省城工作,遠水解不了近渴。、
我知道男友沒錢,
男友堅持不打算買房子,
依著男友家裡的風俗,訂婚的時候男方的彩禮不會超過三萬塊,這三萬塊還要給男方買很多東西,但是按照我家裡的風俗,至少彩禮八萬以上。
沒有房子,彩禮三萬,到最後,我家都得倒貼錢,我父母是無論如何不會同意的。他們就我這一個女兒,
後來我跟男友說,不買房子也可以,彩禮給八萬,這些錢我一分不花,加上自己這幾年的積蓄,自己買個房子。
男友聽了非常生氣,說:你就知道錢,沒想到你也這麼市里,我只認得錢了,反正我是堅決不買房子,你愛嫁就嫁,不嫁拉倒,要錢沒有,以我家條件,好多人想嫁都嫁不進。
我聽了特別傷心,忍不住就跟他吵了起來,他來勁了,對我說,收拾你的東西,給我滾。我的眼淚嘩嘩的留下來,我跟他戀愛三年都很少吵架,沒想到因為房子的事情卻對我說出這樣令人傷心的話。
作為一個遠嫁他鄉女子,這點要求算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