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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被丈夫扔在高速上,自己駕車離去 交通法規能挽救夫妻感情?

文:河南廣學律師事務所 張貝貝律師

夫妻原本攜兒子,從襄陽到荊州去見朋友。路途上一直由妻子駕車,妻子談及“想出門工作”,但老公不同意,二人竟因此爭吵起來,“我一氣之下,

就急刹將車停在應急道上,坐後排的兒子摔跤了”,老公頓時火冒三丈,怒吼要她下去。妻子賭氣就從車上下來,不料其丈夫徑直換上駕駛座,帶著兒子絕塵而去。最終因女子堅持不肯再給丈夫打電話,民警同意其用滴滴重新叫來一輛車返回襄陽。

在新聞中,由於夫妻之間的小情緒,丈夫把妻子趕下車帶兒子揚長而去,這種情況對於被甩下的妻子來說是非常危險的,高速公路上車輛行駛速度非常快,

人的反應時間短,當後車駕駛人發現行走的行人時往往來不及採取措施,極易導致交通事故。在高速公路上隨意停車的危害都是相當的大,更不要說行人在高速公路上行走。

首先,我們先來討論一下關於妻子行為的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七十公里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如果違反相關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在車道內停車;(二)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三)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四)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五)試車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

所以提醒駕駛員,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千萬不要隨意停車,一旦車輛出現故障無法行駛,也應做好相應的安全措施。如果遇到緊急情況需要臨時停車,將車停在應急車道上,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

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放警示標誌,同時車上人員也要及時撤離,避免發生交通事故時無法躲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