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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中山市住房限購升級 新房售價高於備案價15%不予網簽

資料圖

中新經緯用戶端4月2日電 繼3月26日中山樓市限購限貸後,

該市近日調控政策再度升級。

據中山市政府網站消息,中山市發展和改革局聯合中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中山市國土資源局制定的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實行備案制度的通知規定,新房售價高於備案價格或下浮幅度超過15%不予網簽。

價格備案制度效力追溯至3月26日

通知要求,自2017年3月26日起,新建商品住房在銷售(預售或現樓銷售)前,應先到市發展改革局辦理銷售價格備案。

對於2017年3月26日前已辦理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在辦理商品房產權權屬登記時無需辦理銷售價格備案。

實際售價比備案價浮動15%不可網簽

通知明確,開發企業申報的備案價格應與市場相適應,對開發企業申報備案價格高於本專案前期成交價格3%或高於周邊在售項目價格3%且不接受指導的商品住房項目,不予辦理價格備案。價格備案按以下原則執行:有前期成交價格的,

以備案前該項目3個月實際成交均價為基準;沒有前期成交價格的,選取該項目周邊在售項目前3個月實際成交均價為基準;該項目周邊沒有在售項目的,以該鎮(區)前3個月實際成交均價為基準。

未經價格備案的預售項目,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未經價格備案的現售專案,暫不辦理權屬登記。價格一經備案6個月內不予受理上調備案價格的申報。但如需調低備案價格的,

受理間隔時限可以縮短為1個月。

當商品住房實際銷售價格高於備案價格或下浮幅度超過15%,商品房將無法進行網上簽約。

通知自2017年3月26日起執行。(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