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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簽合同的時候,這幾個容易忽略的小細節你都做好了嗎?

一、有房屋共有人沒有簽字

有共有人不同意的買賣無效,

不管仲介、房東怎麼說,要求產權證上所有的共有人到場簽字。如果確實無法到場,要求出具共有人的授權委託書原件,最好是經過公證的委託書,確認材料真實後再簽約。

二、沒有確認房子是否已被出租

根據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買了正在出租的房子極有可能住不進去,再加上原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一旦處理不當,極易引發糾紛。買此類房子之前,

要求賣家提供承租人同意出售並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聲明,並與賣家在合同中協商好怎麼交接租約、租客押金如何處理等等。

三、沒有親自確認房子產權情況

被抵押、查封的房子無法過戶。在購買二手房之前,和房東一起去房屋所在的房地產交易中心拉產調,確認房子無抵押、查封再簽約。如果房子確認已抵押,要求房東提供解除抵押的可行性方案,如果房子被查封,

最好放棄購買。

四、隨便付定金

定金金額巨大,動輒就幾十萬,且付了是退不回來的,所以不要隨便付。一旦預先支付數額較大的定金,就非常容易喪失主動權,陷入被賣方和仲介牽著鼻子走的尷尬境地。

五、沒有考慮到貸款可能失敗

在簽合同之前,充分考慮各方面因素確認貸款額度和期限。如果仲介承諾在現有條件下能獲得貸款,一定要把承諾寫進合同裡,並在合同中注明,

因為銀行審核不通過導致貸款失敗,購房者可退房,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六、沒有詳細明確違約責任

最常見的違約包括5種:買家逾期付款、賣家逾期交房、買家或賣家單方面解除合同、房子品質不符合約定、不能按時過戶。對此在合同中特別注明,明確違約責任方,設定具體的違約金額,別忘了設定讓違約方承擔守約方的主訴訟費、律師費等各項花費。

七、贈送家電沒有寫進去

買二手房通常會贈送一些裝修、設施設備。在簽合同時,將設備品牌、成色以及能否正常使用寫清楚,作為交接時的清點驗收依據,如有貴重物品,最好拍照留存。

八、稅費約定不清楚

各類稅費雙方各付各的,還是全部由買家承擔,這在合同中約定清楚。同時注明:若合同解除,稅費由一方承擔,還是雙方按比例承擔。

九、時間約定模糊

包括首付款尾款支付時間、過戶時間、交房時間等等,

具體到精確日期,不要用“之前”、“之後”的模糊字眼,並注明對應的違約責任,發生糾紛依據合同行事。

十、沒有查詢學位是否已被佔用

這一點針對學區房買家,在合同中注明:過戶前雙方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戶籍管理中心,查詢戶口及學位是否被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