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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命毒師,為何在美國遍地開花?

撰稿|饅頭老妖

前些年,一部電視劇《絕命毒師》(Breaking Bad)橫掃艾美獎,榮獲16項提名和最佳男主角、最佳劇情、最佳編劇等5項大獎,可謂風光無限。

然而,該劇的另外一個“成就”,恐怕就沒那麼美好了:從該劇開播以來,美國各地司法機關抓到了好些個與該劇主角“老白”頗有些相似的嫌疑人:在自家車庫裡偷偷合成毒☆禁☆品,甚至買槍親自充當毒販,而這些人在白天又都有一份很正常的職業。比如,幾天前落網的加州州立大學教授史蒂芬·金賽,

在該校深得師生敬重,結果被警方抓住私藏了大量冰毒與槍支,一時間震驚整個加州。

而這並不是第一起此類案件了。2011年,美國波士頓大學的克利斯蒂教授和自己的兒子在家中搞起了一個小實驗室,大量製造冰毒而被抓獲,也讓她的同事們非常驚訝。

究竟是怎樣的環境,才使得真實版的《絕命毒師》在美國頻頻上演呢?

文化問題?

市場是技術的最直接推動力,這句話放在毒☆禁☆品問題上同樣也適用。

在各位“毒師”的背後,是美國毒☆禁☆品氾濫的新一波勢頭正在襲來。

和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一樣,甲基苯丙胺(冰毒)在美國是被法律明文查禁的毒☆禁☆品,任何人未經批准,都不能持有、買賣、分發,更不能自己製造,也不能非法使用(冰毒目前在美國的合法醫療目的,只有治療一種少見的特定疾病,除此之外皆為非法)。同時,美國各州的員警、FBI都對毒☆禁☆品犯罪堅持高壓態勢,

甚至還有一個專門負責掃毒的全國性機構禁毒署(DEA),其每年的預算高達30億美元。

然而,美國吸食冰毒的人數卻是逐年快速增加。

這種現象,最重要的原因是:美國社會對於毒☆禁☆品的認識,存在著相當大的分歧。

我們常說的“毒☆禁☆品”,包括很多種物質。如果要對“毒☆禁☆品”下一個精確的定義,實際上相當困難。比如,可卡因和海☆禁☆洛☆禁☆因,冰毒和搖頭丸,無論是從化學結構、成分,還是從藥理學作用上來看,

相差都很大。因此,各國立法機關通常都只能給出一個籠統的定義,比如說“能產生欣快感、易使人成癮、易被濫用的物質”就是毒☆禁☆品,同時列出一個目錄,規定這上頭的東西就都算是毒☆禁☆品。

美國也不例外,有一個聯邦法律性質的毒☆禁☆品目錄,冰毒就名列其中。

然而,同樣在目錄上的,還有大麻。大麻在吸食之後同樣會帶給人特殊的欣快感,也會導致人認知失調而作出難以預測的瘋狂行為,

在大多數國家都被列為毒☆禁☆品。

問題是,美國人可不這麼想。在美國,吸食大麻被認為是個人的私事,甚至是一件相當有個性、有品位的事情。就連前總統奧巴馬,被問及年輕時是否吸食過大麻時,都曾公開承認過。

同時,美國許多個州,一直在努力將非醫療用途使用大麻的行為合法化,走得最遠的是科羅拉多州和華盛頓州。他們已經通過州一級的法律,不再將使用大麻視為犯罪。儘管在聯邦層面,大麻依然是列入管制目錄的一類毒☆禁☆品,但在這幾個州、縣內卻可以大搖大擺地使用和交易,這樣古怪的場面,實在令人難以理解。還有許多名人、政客公開表示,大麻的危害性大概和酒差不多,既然美國不禁止向成年人賣酒(上世紀30年代的禁酒令,已經被證明是完全失敗的),為什麼還要堅持對大麻的管制呢?

更糟糕的是,對於大麻定性的分歧,已經被擴展到了對整個毒☆禁☆品問題的討論上:聯邦法律規定了,冰毒和大麻都是毒☆禁☆品,吸食都是犯罪,這意味著法律認為這兩個東西都是對人體有嚴重傷害的,所以才要查禁。問題是,既然我所在的州可以合法地吸食大麻,全美國有很多明星名人甚至總統都吸過大麻,說明大麻並不可怕啊,我為什麼不可以也吸呢?既然大麻並不是聯邦法院認為的洪水猛獸,憑什麼說冰毒就比它更壞、更危險呢?

這個問題,如果是出自一個青少年之口,不知道他的父母、老師,該如何作答才好?

再者,從二戰結束開始,美國文化中就有一種強調個性、拒不追隨主流的基因,這種基因催生了搖滾音樂和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壯大,卻也讓許許多多的青少年蔑視權威、剛愎自用,甚至包含了一些反智主義的成分。他們不會去聽從父母、老師的建議,不會理睬科學家和醫生們的研究結論,更多的是向偶像和同伴學習、效仿。在這樣的情況下,禁毒宣傳的效果就會大打折扣,極少數青少年甚至會把吸食大麻、冰毒視為一種獨立、自由的標誌,並為了保持不落伍而去主動沾染這些物質。

一句話,我國文化中,那種對於毒☆禁☆品根深蒂固的憎惡感、羞恥感、罪惡感,更多地來自兩次鴉☆禁☆片戰爭的屈辱歷史,禁毒宣傳有良好的意識基礎;而在美國文化中,這種基礎並不存在,無論是冰毒還是大麻,都沒法讓青少年有一種天然的警惕心理,因而就更容易氾濫。

冰毒大行其道的另一個原因,是與傳統的毒☆禁☆品鴉☆禁☆片、可卡因、海☆禁☆洛☆禁☆因等相比,它更不“像”是一種毒☆禁☆品,儘管其實際危害可能更大。

具體而言,冰毒的吸食方式看似更無害。它常規的使用方式,多為用煙具吸食而不是靜脈注射;用電影《門徒》裡的一句臺詞來形容,“那種大燈一開,滿地是針頭的日子已經是過去了”。靜脈注射,對於絕大多數人而言都是有心理障礙的,會有引發交叉感染、危害健康的擔憂;相對而言,煙具吸食則隱蔽性更強,似乎沒那麼可怕。

因此,冰毒更容易成為一種所謂的“社交毒☆禁☆品”,在娛樂場所甚至私人聚會中被拿來助興,擴散管道更廣、心理障礙更小。

有了這兩個原因,冰毒近年來在世界許多國家都來勢洶洶,在美國則尤為嚴重。巨大的市場就催生了更多的需求,讓這一行變得有利可圖,自然也就會有更多的人願意鋌而走險去制毒、販毒了。

門檻更低

而之所以出現好些“老白”式的制毒者,最根本的原因,還是冰毒的製造門檻,比傳統毒☆禁☆品更低。

比如,過去最主要的毒☆禁☆品海☆禁☆洛☆禁☆因,其生產過程需要兩個最基本的原料:鴉☆禁☆片和醋酸酐。前者只能來自罌粟的種植地區,想要大量走私相當不容易;後者則是各國司法機關嚴格管控的化學品(醋酐在我國至今依然是被列為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管制的),想要大批量地搞到也很困難。正因為如此,在海☆禁☆洛☆禁☆因流行的年代,其主要產地都在東南亞、拉美等地區,很少能在美國本土上破獲此類毒☆禁☆品生產工廠。

類似的,毒☆禁☆品可卡因和古柯鹼,也需要植物進行提煉,在其原產地製造無疑是更好的選擇。但是,冰毒的出現,卻改變了這一格局。

最初、最簡單的冰毒生產,用的原料令人驚訝:就是普通的感冒藥中的一種成分。儘管每一顆膠囊中的含量非常低,但積少成多,買上一兩箱,剝開膠囊倒出藥粉,再加上簡單的提煉步驟,就能製造出價格超過感冒藥成本幾十倍的冰毒來。

隨後,冰毒的生產進入了更複雜的時代。然而,所謂的“複雜”,只是相對而言。實際上,它的合成路線和工藝,早在20年前就已經被人研究透徹並公開,並不神秘。更麻煩的是,製造它所需要的原料很普通,在其他正常的化工企業、化學實驗室中都有廣泛應用,如果想要管制起來成本太高,效果也不會好到哪裡去,這就為冰毒的手工作坊提供了可能。

再者,對於內行,比如中學的化學老師來說,冰毒的生產過程並不特殊,操作難度就跟平日裡的演示實驗差不多,只要有心琢磨,實現起來幾無難度。這倒和老白的情形很是相似。

從國內外已經破獲的案件來看,這種家庭作坊式的冰毒製作工廠,基本都是因地制宜,用一些合法能買到的東西,搭建小規模的生產設備,比如用洗衣機代替反應釜,用吸塵器代替真空泵等等,雖然條件簡陋,但卻更加不容易被警方盯上。

總而言之,冰毒的出現,讓制毒的技術門檻大幅度降低了,出現幾個精通化學的老師改行當毒販,也屬於意料之中的事情。

桃李無言?

還有一個值得一提的原因,就是輿論宣傳可能也需要重新審視。

《絕命毒師》的巨大成功,不僅讓製作團隊名利雙收,也給廣大的電視觀眾上了一堂制毒知識的啟蒙教育課。其中許多技術性的內容,實在是有點寫實過頭,足以作為有心人的教材;更重要的是,該劇無意中傳達了一個資訊:製造冰毒並不困難,而且是一件很賺錢的買賣,同時並不容易被繩之以法。

當然,眾多觀眾中,絕大多數都是遵紀守法的善良公民。然而,也不能排除其中就有那麼幾個人入了戲,在這部電視劇的啟發下真的動手走上了制毒、販毒的道路。在犯罪學的理論中,有個詞叫做“模仿犯罪”,即某人看到了關於另一個人犯罪的報導,出於模仿、盲目崇拜,或是獲得了啟發和鼓勵,也來實施了一個類似的犯罪。實踐證明,對於犯罪的報導越是詳細,情節越是離奇曲折,就越是容易引來模仿者。

比如,1982年,美國芝加哥曾經發生過在感冒藥中投毒的案件,一時間被媒體瘋狂報導。4年後,紐約發生了一起類似的案件,事後偵查與頭一起並非同一個人所為,純屬受到啟發而模仿的拷貝貓犯罪。類似的,在“十二宮殺手”作案後20年,還有人效法他的手法作案,並在現場留下畫有特殊符號的紙條挑釁警方——這個符號當然也是從報紙上學來的。

反觀《絕命毒師》,雖然最終老白的下場不怎麼好,但全劇中老白的睿智和冷幽默,以及因為製造冰毒而帶來的巨大財富,讓他儼然成為許多制毒者的偶像。

比如,2013年12月,美國佛州警方抓獲了以安·李·卡羅爾(Ryan Lee Carroll)為首的3名嫌疑人,他們涉嫌合成了價值100萬美元的毒☆禁☆品。而卡羅爾自己非常喜歡看《絕命毒師》,還曾經作為美國唯一的熱心觀眾,參加了該劇最後一季的首映禮!

更滑稽的是,2014年4月,紐約警方破獲一起合成毒☆禁☆品的案件,特殊之處在於:這兩個荷蘭籍的嫌疑人非常喜歡《絕命毒師》,特意在自己所銷售的毒☆禁☆品外包裝上,模仿該劇片頭打上了“Breaking Bad”的“商標”。

雖然這都還是個案,但該劇對這一“行當”的影響可見一斑。換句話說,《絕命毒師》在商業上的成功,或許促使它在美國社會中變成了現實。

毫不猶豫地說,“有毒必禁”是各國司法機關共同的選擇,放任毒☆禁☆品氾濫,對於任何一個正常國家都是有百害而無一利的。

而小作坊製造毒☆禁☆品案件的大量出現,也對各國司法機關提出了新的挑戰。目前,各國基本上還是從分銷管道入手去追查,但未來的方向,或許更依賴于社區管理,也即周邊鄰居的警惕與舉報。因為技術所限,這種制毒工廠想要做得既無大量原料運入,又沒有異味、廢水排出,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在這方面,我國有比美國更好的群眾基礎,應當可以有所作為。

另外,作為文藝作品,必須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絕命毒師》的案例,或許就給我們樹立了一個負面的榜樣。無論是文學還是影視作品,都應當注意不給犯罪行為美化、貼金,保持積極向上的價值觀。

不再將使用大麻視為犯罪。儘管在聯邦層面,大麻依然是列入管制目錄的一類毒☆禁☆品,但在這幾個州、縣內卻可以大搖大擺地使用和交易,這樣古怪的場面,實在令人難以理解。還有許多名人、政客公開表示,大麻的危害性大概和酒差不多,既然美國不禁止向成年人賣酒(上世紀30年代的禁酒令,已經被證明是完全失敗的),為什麼還要堅持對大麻的管制呢?

更糟糕的是,對於大麻定性的分歧,已經被擴展到了對整個毒☆禁☆品問題的討論上:聯邦法律規定了,冰毒和大麻都是毒☆禁☆品,吸食都是犯罪,這意味著法律認為這兩個東西都是對人體有嚴重傷害的,所以才要查禁。問題是,既然我所在的州可以合法地吸食大麻,全美國有很多明星名人甚至總統都吸過大麻,說明大麻並不可怕啊,我為什麼不可以也吸呢?既然大麻並不是聯邦法院認為的洪水猛獸,憑什麼說冰毒就比它更壞、更危險呢?

這個問題,如果是出自一個青少年之口,不知道他的父母、老師,該如何作答才好?

再者,從二戰結束開始,美國文化中就有一種強調個性、拒不追隨主流的基因,這種基因催生了搖滾音樂和互聯網技術的發展壯大,卻也讓許許多多的青少年蔑視權威、剛愎自用,甚至包含了一些反智主義的成分。他們不會去聽從父母、老師的建議,不會理睬科學家和醫生們的研究結論,更多的是向偶像和同伴學習、效仿。在這樣的情況下,禁毒宣傳的效果就會大打折扣,極少數青少年甚至會把吸食大麻、冰毒視為一種獨立、自由的標誌,並為了保持不落伍而去主動沾染這些物質。

一句話,我國文化中,那種對於毒☆禁☆品根深蒂固的憎惡感、羞恥感、罪惡感,更多地來自兩次鴉☆禁☆片戰爭的屈辱歷史,禁毒宣傳有良好的意識基礎;而在美國文化中,這種基礎並不存在,無論是冰毒還是大麻,都沒法讓青少年有一種天然的警惕心理,因而就更容易氾濫。

冰毒大行其道的另一個原因,是與傳統的毒☆禁☆品鴉☆禁☆片、可卡因、海☆禁☆洛☆禁☆因等相比,它更不“像”是一種毒☆禁☆品,儘管其實際危害可能更大。

具體而言,冰毒的吸食方式看似更無害。它常規的使用方式,多為用煙具吸食而不是靜脈注射;用電影《門徒》裡的一句臺詞來形容,“那種大燈一開,滿地是針頭的日子已經是過去了”。靜脈注射,對於絕大多數人而言都是有心理障礙的,會有引發交叉感染、危害健康的擔憂;相對而言,煙具吸食則隱蔽性更強,似乎沒那麼可怕。

因此,冰毒更容易成為一種所謂的“社交毒☆禁☆品”,在娛樂場所甚至私人聚會中被拿來助興,擴散管道更廣、心理障礙更小。

有了這兩個原因,冰毒近年來在世界許多國家都來勢洶洶,在美國則尤為嚴重。巨大的市場就催生了更多的需求,讓這一行變得有利可圖,自然也就會有更多的人願意鋌而走險去制毒、販毒了。

門檻更低

而之所以出現好些“老白”式的制毒者,最根本的原因,還是冰毒的製造門檻,比傳統毒☆禁☆品更低。

比如,過去最主要的毒☆禁☆品海☆禁☆洛☆禁☆因,其生產過程需要兩個最基本的原料:鴉☆禁☆片和醋酸酐。前者只能來自罌粟的種植地區,想要大量走私相當不容易;後者則是各國司法機關嚴格管控的化學品(醋酐在我國至今依然是被列為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管制的),想要大批量地搞到也很困難。正因為如此,在海☆禁☆洛☆禁☆因流行的年代,其主要產地都在東南亞、拉美等地區,很少能在美國本土上破獲此類毒☆禁☆品生產工廠。

類似的,毒☆禁☆品可卡因和古柯鹼,也需要植物進行提煉,在其原產地製造無疑是更好的選擇。但是,冰毒的出現,卻改變了這一格局。

最初、最簡單的冰毒生產,用的原料令人驚訝:就是普通的感冒藥中的一種成分。儘管每一顆膠囊中的含量非常低,但積少成多,買上一兩箱,剝開膠囊倒出藥粉,再加上簡單的提煉步驟,就能製造出價格超過感冒藥成本幾十倍的冰毒來。

隨後,冰毒的生產進入了更複雜的時代。然而,所謂的“複雜”,只是相對而言。實際上,它的合成路線和工藝,早在20年前就已經被人研究透徹並公開,並不神秘。更麻煩的是,製造它所需要的原料很普通,在其他正常的化工企業、化學實驗室中都有廣泛應用,如果想要管制起來成本太高,效果也不會好到哪裡去,這就為冰毒的手工作坊提供了可能。

再者,對於內行,比如中學的化學老師來說,冰毒的生產過程並不特殊,操作難度就跟平日裡的演示實驗差不多,只要有心琢磨,實現起來幾無難度。這倒和老白的情形很是相似。

從國內外已經破獲的案件來看,這種家庭作坊式的冰毒製作工廠,基本都是因地制宜,用一些合法能買到的東西,搭建小規模的生產設備,比如用洗衣機代替反應釜,用吸塵器代替真空泵等等,雖然條件簡陋,但卻更加不容易被警方盯上。

總而言之,冰毒的出現,讓制毒的技術門檻大幅度降低了,出現幾個精通化學的老師改行當毒販,也屬於意料之中的事情。

桃李無言?

還有一個值得一提的原因,就是輿論宣傳可能也需要重新審視。

《絕命毒師》的巨大成功,不僅讓製作團隊名利雙收,也給廣大的電視觀眾上了一堂制毒知識的啟蒙教育課。其中許多技術性的內容,實在是有點寫實過頭,足以作為有心人的教材;更重要的是,該劇無意中傳達了一個資訊:製造冰毒並不困難,而且是一件很賺錢的買賣,同時並不容易被繩之以法。

當然,眾多觀眾中,絕大多數都是遵紀守法的善良公民。然而,也不能排除其中就有那麼幾個人入了戲,在這部電視劇的啟發下真的動手走上了制毒、販毒的道路。在犯罪學的理論中,有個詞叫做“模仿犯罪”,即某人看到了關於另一個人犯罪的報導,出於模仿、盲目崇拜,或是獲得了啟發和鼓勵,也來實施了一個類似的犯罪。實踐證明,對於犯罪的報導越是詳細,情節越是離奇曲折,就越是容易引來模仿者。

比如,1982年,美國芝加哥曾經發生過在感冒藥中投毒的案件,一時間被媒體瘋狂報導。4年後,紐約發生了一起類似的案件,事後偵查與頭一起並非同一個人所為,純屬受到啟發而模仿的拷貝貓犯罪。類似的,在“十二宮殺手”作案後20年,還有人效法他的手法作案,並在現場留下畫有特殊符號的紙條挑釁警方——這個符號當然也是從報紙上學來的。

反觀《絕命毒師》,雖然最終老白的下場不怎麼好,但全劇中老白的睿智和冷幽默,以及因為製造冰毒而帶來的巨大財富,讓他儼然成為許多制毒者的偶像。

比如,2013年12月,美國佛州警方抓獲了以安·李·卡羅爾(Ryan Lee Carroll)為首的3名嫌疑人,他們涉嫌合成了價值100萬美元的毒☆禁☆品。而卡羅爾自己非常喜歡看《絕命毒師》,還曾經作為美國唯一的熱心觀眾,參加了該劇最後一季的首映禮!

更滑稽的是,2014年4月,紐約警方破獲一起合成毒☆禁☆品的案件,特殊之處在於:這兩個荷蘭籍的嫌疑人非常喜歡《絕命毒師》,特意在自己所銷售的毒☆禁☆品外包裝上,模仿該劇片頭打上了“Breaking Bad”的“商標”。

雖然這都還是個案,但該劇對這一“行當”的影響可見一斑。換句話說,《絕命毒師》在商業上的成功,或許促使它在美國社會中變成了現實。

毫不猶豫地說,“有毒必禁”是各國司法機關共同的選擇,放任毒☆禁☆品氾濫,對於任何一個正常國家都是有百害而無一利的。

而小作坊製造毒☆禁☆品案件的大量出現,也對各國司法機關提出了新的挑戰。目前,各國基本上還是從分銷管道入手去追查,但未來的方向,或許更依賴于社區管理,也即周邊鄰居的警惕與舉報。因為技術所限,這種制毒工廠想要做得既無大量原料運入,又沒有異味、廢水排出,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在這方面,我國有比美國更好的群眾基礎,應當可以有所作為。

另外,作為文藝作品,必須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絕命毒師》的案例,或許就給我們樹立了一個負面的榜樣。無論是文學還是影視作品,都應當注意不給犯罪行為美化、貼金,保持積極向上的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