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騎“小黃車”“小綠車”,您可得注意這個!
隨著共用單車在本市投放量的不斷增大,越來越多的市民選擇其作為解決最後一公里難題和假日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但在街頭,除了騎行的成年人,記者還看到了不少用共用單車馱帶孩子的家長。
案例
1
孩子坐前車筐裡“細思極恐”
近日,記者在本市街頭看到這樣一幕,一名年輕家長騎著一輛共用“小綠車”,
經對“酷騎”小綠車車筐實測,車筐長為30釐米,寬為28釐米,而高度僅有17釐米,且車筐內側明確標注有“耐荷重5kg”的字樣。
以3歲兒童為例,其體重應為30斤,超過單車車筐規定重量3倍;上身高度約為50釐米,高出車筐邊欄約3倍。記者將30斤的重物“塞”進車筐後發現車把變得極難控制,轉彎的時候手臂如果不多使勁很容易失控側摔。試想,如果是孩童坐在車筐內,自行車快速騎行起來,
案例
2
一輛車解決倆人出行之“神通”休矣
很多帶孩子出行的家長為了圖方便,使出“渾身解數”。記者在平山道小學附近看到一名母親推著黃色共用單車接孩子放學,
在新華路華英學校門前聚集了很多接孩子的家長,其中不乏推著共用單車來的。接到孩子後,一位十分疼愛孩子的父親立即讓小孩坐在共用單車車座上,
特別
提醒
共用單車馱帶兒童須符條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自行車載人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按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第42條規定,成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可以附載一名不滿十二周歲的兒童,行經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或者陡坡等危險路段時應當下車推行。
交管部門提示
非機動車可以附載兒童,正確的方法是安裝兒童安全座椅,並牢固固定在車輛後方置物架位置外,在騎行前還要保證孩子的身體部位處於安全位置,防止騎行中捲入車輪。然而,目前市面上的共用單車並不具備馱帶兒童的條件,在這種情況下,家長切勿為了圖方便而採用共用單車“花式”捎帶孩子這類危險行為。否則,出了事故悔之晚矣。
成人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可以附載一名不滿十二周歲的兒童,行經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或者陡坡等危險路段時應當下車推行。交管部門提示
非機動車可以附載兒童,正確的方法是安裝兒童安全座椅,並牢固固定在車輛後方置物架位置外,在騎行前還要保證孩子的身體部位處於安全位置,防止騎行中捲入車輪。然而,目前市面上的共用單車並不具備馱帶兒童的條件,在這種情況下,家長切勿為了圖方便而採用共用單車“花式”捎帶孩子這類危險行為。否則,出了事故悔之晚矣。